看板PublicServan
: 雖然大家都不大注意,但是刑法21條:
: 第二十一條 (依法令之行為 )
: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
: 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 這裡可區分9種情況
: 情況1:上級公務員命令,下級不加思索,戮力執行!
: 情況2:上級公務員命令,下級覺得不妥,但還是勉予執行。
: 情況3:上級公務員命令,下級覺得不妥,表達意見後,
: 長官仍堅持,故依舊照長官命令執行。
: 情況4:上級公務員命令,下級覺得不妥,表達意見後,
: 長官仍堅持,故下級抗命,大吵一架。長官另找他人執行。
: 情況5:上級公務員命令,下級覺得不妥,表達意見後,
: 長官仍堅持,故下級抗命,大吵一架。長官放棄執行。
: 情況6:上級公務員命令,下級覺得有違法,但為了拍馬屁,
: 所以還是執行了。
: 情況7:上級公務員命令,下級覺得有違法,表達意見後,
: 長官仍堅持,故依舊照長官命令執行。
: 情況8:上級公務員命令,下級覺得違法,表達意見後,
: 長官仍堅持,故下級抗命,大吵一架。長官另找他人執行。
: 情況9:上級公務員命令,下級覺得違法,表達意見後,
: 長官仍堅持,故下級抗命,大吵一架。長官放棄執行。
: 結果,大家發現沒,責任都是下級要扛!
: 即便吵架後,沒執行,但是可能你就要倒大楣!
: 人家領主管加給,卻不用負責任?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
,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
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
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
,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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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理說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是保命條款,
但第17條第1項感覺很矛盾,長官以書面下達命令即應服從,
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無服從義務。
所以是否代表說有違反刑法之虞就不要服從,若是違反其他法律,
則須服從長官命令,是這個意思嗎?
: 即便是情況5、9,也沒說長官負有何種責任。最多就是意圖違法...
: 於是刑法21條給了高階公務員許多卸責機會,
: 長官自覺違法、或下屬提醒有疑慮,長官都還是可以拖一票人下海。
: 而這票人後來為了脫罪,就可能集體包庇。
: 建議公家機關制度、法律要變,應該是領主管加給的人、有權的人,
: 要負起絕對責任,其他聽命行事的,都應該無法律責任,只負行政責任。
: 刑法21條把監控高階公務員的責任推給基層人員,所以才會造成總統要A錢,
: 會計人員要背罪.....還要一起攤還的奇聞。我之前服務的北市府某首長,
: 就說要弄點經費帶教育委員會的議員出國"視察"。然後中階的主管就叫我在
: 計畫書隱藏訊息向交通部爭取經費。結果我抗議好幾次,首長後來才說:
: 我只是提建議,又沒說一定要....
: 不過還好沒做,因為後來就發生台東縣長出國被K的事件....
: 總之,請各位先進一定要支持修改刑法21條,讓有權的人負責,
: 不要再讓無權的人來監督有權的人。感覺設此條款的人,當時居心不良!
: 而且此條款是官官相護的基本根源,因為當大家都被拖下水,只好一起湮滅證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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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1.254.85.102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289692484.A.EA3.html
→ teachia:我猜想所有的長官對17條一定讀得很熟,所以不輕易書面表 11/14 07:58
→ teachia:示意見XD 11/14 07:59
→ stoxin:之前很多長官都用便利貼 後來就直接約面談 = = 11/14 08:05
→ airaqua:不擔心考績,那就會簽給政風,說明(長官說)要辦理的事項, 11/14 10:44
→ airaqua:問他有無違法。 應該比直接執行長官交辦的有違法疑慮的事 11/14 10:46
→ airaqua:,安全一點。 11/14 10:46
推 sasman:17條應該是只要違反刑法不管有沒有書面都不能服從... 11/14 11:38
推 turgnev:那約聘人員??有在此規範中嗎? 11/14 12:59
推 eiki787:約聘人員有在做事的嗎 ??? 11/14 13:44
推 TREKKER:違反刑事法律時,不管有無書面,均不服從. 11/14 16:59
→ TREKKER:書面下達時,如不違反刑事法律時,應服從. 11/14 16:59
→ opm:意思是長官以書面下達命令,只要不違反刑事法律,就算是違反其他 11/14 17:16
→ opm:法律或是違憲,照做都可以沒事嗎? 11/14 17:17
→ opm:最近覺得一些主管機關的函釋,有違反法律規定的嫌疑,有點疑問 11/14 17:18
推 shiva999:樓上.法條上寫的很清楚.不要斷章取義啦 ^_^ 11/14 17:38
推 shiva999:是否有違反其他法律.不是你我說了算.所以每個人的認知不 11/14 17:41
→ shiva999:同.長官若認為無違法.而以書面命令之.當然得服從阿 11/14 17:42
→ shiva999: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長官要負責阿 呵~ 11/14 17:43
→ opm:就17條寫的很清楚,但是讓我覺得很懷疑,十年前發的違反法律釋示 11/14 17:44
→ opm:十年後繼續執行的基層人員可以平安無事嗎? 11/14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