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PublicServan
: 是一年一聘的助理
: 還放話要我回去說明解釋甚至賠錢
: 一再干擾我的生活
: 因為以前的老闆要我買東西
: 但是會計那邊不同意買
: 老闆要我要另一種方式買
: 我照他說的做了
: 老闆他也有核章送出去了
: 但是現在他們說買回來東西的數字
: 跟實際的數字有落差
: 要我負責
: 我記得我處理的時候不是這樣
借這篇文章請問一下,
一般審計部或政風回頭調查計畫或專案經費支用的狀況(現在都是事後審啊),
已經離職的經手/承辦人(通常是一年一聘的約聘助理)的責任有多大?
雖然留在原工作崗位的老闆(老師/PI/正職公務人員)都會在相關文件蓋章,
一堆章當中的一群人,往往都會把責任儘量推給離職的最小咖助理,
這樣的情況下,真的會把流落在外的小咖助理抓回來對質/論罪嗎?
(好像約聘助理在職任內是適用於公務人員法論罪,離職後呢?)
還是實務上,依然會先從還留在單位裡面的有蓋章的人開始調查?
如果有碰到錢的約聘人員離職,應該要將當年收集/秘密錄音的"上級指示"
保留多久? 或是最好一輩子妥善地帶著這些資料,以免十年或十五年後
突然收到法院出庭傳喚?
最近不是有好幾個國科會的經費運用瑕疵案,教授都把責任推到助理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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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275571312.A.407.html
推 knockevil:浮報帳目是國內很大的問題,最近被爆出 219.85.6.204 06/04 13:28
→ knockevil:來的,只是冰山一角,報帳還是如實報比 219.85.6.204 06/04 13:29
→ knockevil:較好,以免離職後還夜長夢多 219.85.6.204 06/04 13:29
推 ffg1001:我曾任系所約聘行政,離職一年了仍保留錄音 61.60.91.90 06/05 11:16
→ ffg1001:檔和教授指示手稿,就怕被人模人樣的教獸亂 61.60.91.90 06/05 11:17
→ ffg1001:咬~在學校巧立名目亂報帳根本是公開的秘密 61.60.91.90 06/05 11:19
→ happy1234:哪裡都有這種人,你要學到經驗,尤其是錢 111.252.76.83 06/12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