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PublicServan
: 本單位有1名之前留職停薪去當兵的人
: 去年(98年)2月多回來
: 按規定若要買年資,去年5-6月間就要函文退撫基金會補繳年資
: 若超過則要多收利息
: 本人從去年8月多開始承接此項業務
: 一直不知道這個人還沒購買年資
: 到今天才因為處理其他事情發現
: 請問我該怎麼做?
: 1.通知他趕快附齊相關文件好讓我發文,這樣利息可以少算一點?
趕快發文
自付利息是算到你發文那天(或前一天)
文件缺一兩樣沒關係
事後補都可以
: 2.多出來的利息是誰要繳?當事人?機關?還是我?
你們人事單位不太可能幫忙繳
當事人最後一定會忍痛自己繳了
(我當初就是自認倒楣自己繳的)
: 3.利息會不會很多?我賠得起嗎?~>.<~
差幾個月
利息可能一千多元
: 拜託各位大人指點迷津?我現在好惶恐~~~
不用惶恐
以後多注意就好了
畢竟還是會直接影響到同事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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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18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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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esuccess:感謝S大指點,我以後會注意的218.160.179.135 03/03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