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PublicServan
各位前輩大家好,
小妹有幸考上東區地特三等教育行政,想請教各位前輩:
就『個人未來發展性』及『組織文化』而言,以下職缺(都是現缺)如何排序較佳:
用人機關名稱 職缺所在地 職稱 工作內容
1、台東縣政府 台東縣 科員 辦理教育行政相關業務
2、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 科員(1位) 辦理教育行政相關業務
3、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花蓮市 科員(2位) 辦理各國民中學教師登記、
檢定與甄選相關業務、
辦理國中小教育行政相關業務
(九年一貫、潛能開發、學藝
活動)等。辦理終身教育、
社區大學、各類語文推展、
兒童閱讀等業務。
再請教各位前輩,
我今天有打電話問花蓮縣人事處,得知上述2與3的往後工作地點應該都是在教育處,
報到後花蓮縣教育處他們會再分配,所以我在選填志願時,其實選填2或3都一樣嗎?
都是進去後長官再決定?
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有誤?
請各位前輩給我一點志願排序的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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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17.2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268236623.A.F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