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PublicServan
: 想跟大家討論一下!!關於丙等考績退場機制的問題
: 個人淺見;丙等考績退場機制並沒有什麼不好
: 況且對於劣幣退場倒是不錯的方式
: 可是重點在於何謂劣幣?/他的定義是什麼?
: 看不滿意嗎/或者本身跟長官不對盤就是劣幣呢??
: 還有`既然有丙等退場機制
: 怎麼沒有甲等分紅機制呢??
: 既然要學民間企業或者大公司那套績效理論
: 那也應該將這部分給那入近來
: 以前在民間大公司上班的時候`績效好的話可以領個10個月年終
: 是很平常的
: 但是在公家單位很難
: 當然一個為服務性質一個為營利性質很難擺在一個天秤上面去衡量
: 但總是要有差異性吧!!
: 若說丙等是差異性的表示方式
: 甲等考績也是另外一種選項的開始
: 給糖吃總是比打罵方式來的好的多!!!
個人認為考績制度是有問題
但是這樣改考績制度
並無法解決現有的問題
反而是製造更多新的問題
有退場機制是不錯…
可是現行的考績法沒有退場機制嗎?
丁等不就是退場機制?
改成丙等不過是把標準提高而已
問題解決了嗎?
我不客氣的說一句…
以前那些不會給人打丁等的長官
難道你現在換成丙等退場
他就會給不適任的下屬丙等讓他退場嗎?
我猜一定是不會…
於是為了達成政策性的目標(考試院的業績)
又再以行政命令訂了個各機關丙等的比率
好啦…那就跟現在一樣
只是大家除了乙等的值「年」生
還要再多排丙等的值「年」生而已
這樣的做法有何意義?
考績的制度為何無法「名實相符」
你增加一個丙等退場機制就解決了?
還是再追加個丙等的比率就解決了?
這是不是「目標錯置」?
請問一下你的比率要如何訂?
有什麼科學的依據嗎?
一個機關有多少人是冗員
或一個機關有多少人是優秀的
你的理論根據在哪?
喊爽的?5%…10%…隨你喊…
強訂比率本身就已經不科學
還把主管和承辦人放在一起計算
那就更可笑了…
主管難不成就不會有不適任的?
你淘汰不適任公務人員…
難不成就只淘汰承辦人員?
主管難道不應該和主管比
要淘汰…就一起淘汰…
讓底下的人有機會升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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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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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nus:本板眾篇所言 說理均十分清楚 且有邏輯 218.169.75.39 12/28 23:13
→ Kinus:惟這些簡單明顯的道理 大家都知道 就考試 218.169.75.39 12/28 23:13
→ Kinus:院那個笨蛋官老爺不知道 還有監察院那個笨 218.169.75.39 12/28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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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ldwoof:都是法律執行的問題 台灣的法律不是制訂 218.171.117.59 12/29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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