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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nhello: 另外想問,如上所述,假釋期間可否考國營機構。 03/13 10:28
推 hhhahhhahhha: 參任用法第28條 03/13 10:34
推 roverchi: 假釋,如未經撤銷,未執行的刑期,以已執行論。 03/13 10:38
→ roverchi: 所以應該沒有任用法28條1項5款的情形吧~ 03/13 10:41
→ otis000: 假釋是刑期執行未畢 03/13 11:33
推 roverchi: 真的耶~翻到人事行政局98年的一份函略以,假釋中付保護 03/13 11:57
→ roverchi: 管束之人員,於假釋期滿前,其徒刑尚屬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03/13 11:59
→ roverchi: 98.1.10局力字0980000584號函 03/13 11:59
→ roverchi: 不然,原PO直接打電話問承辦最快~ 03/13 12:01
推 dorianhong: 假釋中是屬於任用法第28條第5款執行未畢而不得任用情 03/13 12:24
→ dorianhong: 形,假釋期滿未經撤銷才能任用,但任用法是考試錄取 03/13 12:24
→ dorianhong: 且收訓合格後才適用,所以考試方面還是要問一下考試 03/13 12:24
→ dorianhong: 院確認 03/13 12:24
推 dorianhong: 依考試法第12條來看應該是可以考,但若假釋還沒期滿 03/13 12:40
→ dorianhong: 就不能任用,還是建議直接問考選單位問個清楚 03/13 12:40
推 cindycincia: 去考啊 但是上了能不能去就兩回事 03/13 12:48
→ gunhello: 感謝各位大大,意思就是,考上了可以保留分發,還是就是 03/13 12:51
→ gunhello: 失去錄取資格呢? 03/13 12:52
→ gunhello: 我查了法條,感覺應該是可以考,但是於停止任用期間不得 03/13 12:52
→ gunhello: 分發,那是否考上後保留,假釋期滿後,就可以直接分發。 03/13 12:53
→ silenthillwu: 看有沒有附帶褫奪公權吧? 03/13 14:04
→ gunhello: 如果沒有褫奪公權呢?可以保留分發嗎? 03/13 14:34
→ im31519: 訓練辦法15條 保留受訓資格?前提要件是要正額錄取 03/13 14:47
→ gunhello: 謝謝大大解說,所以只要正額錄取,就可以保留到假釋期滿 03/13 14:53
→ gunhello: 分發?而不會喪失錄取資格嗎?謝謝。 03/13 14:53
推 anitayeh: 假釋不是可正額錄取保留資格的事由(考試法4) 03/13 15:07
→ gunhello: 所以簡單說,就是可以考,但只是考爽的。沒有錄取或保留 03/13 15:12
→ gunhello: 的空間。謝謝大大的解說。 03/13 15:12
→ gunhello: 那如果有養育三足歲以下的孩子,最多可以保留三年,是 03/13 15:28
→ gunhello: 依照孩子的年齡嗎? 03/13 15:28
→ gunhello: 考上研究所,好像也是一個方法。 03/13 15:31
→ pk0943: 小心釣魚 03/13 21:42
→ gunhello: 釣魚是什麼意思?謝謝大大說明。 03/14 08:25
→ gunhello: 喔,是說我想釣這類型的人出來說明嗎?呵~應該沒這樣 03/14 08:28
→ gunhello: 事情,我真的只是想知道答案,謝謝大大喔。 03/14 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