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綠白聯合反對北市府拋售捷運聯開宅 蔣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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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cker (家務事就是一堆瑣碎事)
時間 2024-12-28 0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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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台北捷運局同日的新聞稿 https://bit.ly/3PePhkn 為加速償還捷運自償性經費 聯開宅之處分實有必要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聯絡人:袁如瑩處長 聯絡資訊:25215550轉8501 針對某團體所提出之「守護市民資產,反對捷運聯開宅拋售!」議題,臺北市捷運局表示 ,為有效推動大眾捷運系統之興建,中央核定之捷運建設財務計畫須以土地開發效益作為 自償財源之一(即下稱自償性經費),查「臺北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基金 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規定,基金用途之一為大眾捷運系統興建支出,透過捷運土地 開發分回之聯開宅,其處分收益須挹注捷運系統建設計畫所需財源,故聯開宅之租售有其 政策目的,無法逕為提供做為社會住宅使用,另市府因審計處查核意見於106年5月15日公 告停止受理聯開宅作為社宅,陸續將退租或租期屆滿之空屋移還捷運局招標出租,故目前 評估處分之聯開宅並非社會住宅。 臺北市捷運局說明,目前已通車捷運路網待償還自償性經費約349.63億元,借貸利率為 1.985%,每年利息費用約6.94億元;後續興建中捷運路網,其中信義線東延段工程自償性 經費64.19億元(預計115年通車),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工程自償性經費223.16億元 (預計117年通車),將再增加287.35億元,市府自償性經費未償債務將達636.98億元, 後續尚有南北環、東環等路線,致自償性經費債務持續增加。捷運局管有之聯開宅已多達 2,083戶,初步評估大部分聯開宅租金收益率低於自償性經費借貸利率,代表租金收入已 不敷償還舉債之利息,故出售部分收益較低之聯開宅,降低自償性經費債務,實有其必要 性。 臺北市捷運局進一步說明,依大眾捷運法規定:「主管機關辦理開發之公有土地及因開發 所取得之不動產,其處分、設定負擔、租賃或收益,不受土地法第25條、國有財產法第28 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惟為尊重市議會之監督權,本次修正「臺北市大 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公有不動產租售自治條例」第5條,並未刪除須經市議會同意條文, 僅係符合一定條件之聯開宅,授權市府得自行處分,並送市議會備查。前述評估條件,主 要目標為處理收益率偏低之聯開宅,單一戶別總值低於一億元僅係建議方案,仍需經市議 會法規委員會討論凝聚共識後,始據以辦理,市府將尊重市議會審議結果。 捷運局表示,修法後出租中之聯開宅將逐年俟租期陸續屆滿後始進行處分,以保障既有承 租戶權益,並於後續辦理公有不動產之處分前,均將委請不動產估價師依據市場行情估價 ,並提報市府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審議,據以訂定標售底價,並採公開標售方式辦理,並 不會賤賣市產或炒作房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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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1901: 之後通過會不會現有租戶在吵要有優先承購權? 12/28 09:10

chronology: 住了快十年的租戶要搬的話真的很麻煩 12/28 14:24

w320313: 真的逾十年優先承購也是ok的吧 不然光是復舊 對於兩造的 12/28 15:39

w320313: 成本都不低 12/28 15:39

el1901: 結果隔壁住戶跟進加價大你20萬標下打通 12/28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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