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情報] 筒香去道奇 (DFA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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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b946719 (無斷欠勤)
時間 2021-05-17 04: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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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b946719 (無斷欠勤) 看板: Baseball 標題: Re: [情報] 筒香去道奇 (DFA的運作) 時間: Mon May 17 04:34:31 2021 看到推文在討論道奇為何透過交易獲得筒香嘉智,想就我對DFA的理解討論看看 …好啦其實只是想留個檔,幫自己釐清一下轉移合約的程序,有勞大家糾錯補充。 文中標注的英文名詞儘量為大聯盟規則書或官網文章所使用,以利查照。 黃字是原則性概念,懶人看那邊就好; 紅字則是我常看到板友們討論的問題,經查證後想解釋清楚的概念。 大家都知道,DFA本身的功能在於,即時性的讓球員移出40人名單。 它有點類似於待辦事項的概念, 球團說我會在7天內處理掉他的合約,麻煩聯盟讓我的名單有空間運作, 所以還不是對該球員合約的正式處置。 就像你在辦公桌上吃完午餐,把餐盒丟進回收桶, 餐盒沒有就此消失,但你的桌子已經先空了出來,能擺上別的東西 那DFA之後,合約怎麼處理呢? 有三種方式: ⒈轉讓該合約給其他大聯盟球隊←即交易(Trade) ⒉賣斷(Outright)轉讓該合約給小聯盟球隊←即一般媒體稱的下放 ⒊無條件釋出(Unconditional Release)←即失業 …呃我是說自由球員 好,首先是 ⒈轉讓該合約給其他大聯盟球隊 這部分沒有什麼困難的,就球團之間的自由協商, 如薪水分攤比例、現金補償、是否牽涉其他球員等,要是你喜歡換袋球都可以。 交易完成後該球員會進入新球隊的40人名單, 舊球隊的40人名單則是如同前面所說,在DFA當下空出。 接著 ⒉賣斷(Outright)轉讓該合約給小聯盟球隊 抱歉,在球隊賣斷合約前,不得不經過一個重要手續「waivers」。 waive這個字,在字典叫做「放棄、不遵守」,那這裡它意味的是什麼呢? 這跟MLB的封閉結構有關。 形式上,一支大聯盟球隊是不能夠隨便把球員合約轉移給非大聯盟球隊的, 唯一的可能,是當其他二十九隊同意你這樣做, 因此waivers意即其他球隊「放棄」了反對的權利。 而若有球團反對這項合約移轉,那它就要負責承接該球員的合約。 我想這個字也可以說見證了大聯盟的歷史, 或許以前的MLB,也跟中職一樣,老闆領隊齊聚一堂在搓湯圓( ′∀`) 當然,時至今日,waivers已標準化了,如今程序是意圖賣斷合約的大聯盟球隊, 最晚須在每日東岸時間下午兩點前,將該球員的名字告知聯盟主席辦公室, 主席在收到名單後,再將名字通知給其他各隊。 如有其他球團對該球員有興趣, 則最晚於在兩天後的東岸時間下午一點前,向主席辦公室承繼合約(claim), 付出少量金錢給原隊為代價,獲得該球員的合約, 將球員加入40人名單,而要付的薪水也一併由新球團承繼。 當然,也可能有複數的球隊想要獲得同一位球員,此時就以勝率較低的那隊得標。 兩天後若沒有球隊承繼合約,則稱作「cleared waivers」, 此時原球團才能依自己的意思處置合約。 waivers這字在中文圈我在猜應該有兩種譯法, 一種是叫讓渡程序,意在凸顯合約的轉讓, 另一種叫揮棄程序,主要聚焦在放棄的權利。 反正就是這樣的一個東西,往後文章中仍用原文避免混淆。 回到正題,當一個球隊想要賣斷合約給小聯盟球隊的時候, 必須要通過Outright Waivers——專為賣斷使用的waivers。(另種waivers見第⒊) Outright Waivers中若有球隊想承繼(claim)合約, 需付出5萬美金,取得合約權並負擔剩餘薪水。 若是沒人要,合約就可以順利賣斷給小聯盟球隊了, 此時該球員就可以在所屬小聯盟球隊的名單中出賽。 另外, 如果球員在大聯盟已累積了大於3年且小於5年的年資, 他可以在被告知合約賣斷的當下,選擇放棄未領的保障合約薪水,成為自由球員, 如果球員在大聯盟累積了超過5年的年資, 他可以在被告知合約賣斷的當下,選擇成為自由球員,且不用放棄未領的保障合約薪水。 「賣斷合約給小聯盟(outright)」跟 「選擇權指派至小聯盟(optional assignment)」的區別。 經由賣斷的球員,不會留在40人名單之內;反之經由選擇權的球員不會離開40人名單, 這是兩個性質不一樣的步驟。 大家可能留意到我儘量小心使用「下放(demote)」這個詞, 因為下放包含這兩種不同的操作,將會讓人非常混亂。 最後是 ⒊無條件釋出(Unconditional Release) 當球團想要徹底斷絕合約關係的時候,就會採取無條件釋出。 此時則是要通過Unconditional Release Waivers, 該waivers的運作跟前者幾乎相同, 差別只在於意圖承繼的球隊只需付出1美金即獲得合約權並負擔剩餘薪水。 若沒有球隊承繼合約,便能成功釋出,剩餘保障合約的薪水由原球隊吃下。 個人小結, DFA的功能是將球員移出40人名單,但不具有處理合約的效力,類似於待訂事項。 合約的處理是球團在宣佈DFA的七天內,以三種方式選擇執行,分別是: ⒈交易(trade) ⒉賣斷(outright) :須通過waivers ⒊釋出(unconditional release):須通過waivers 而waivers則可以看作在合約脫離大聯盟之前,給其餘29隊撿漏的程序。 ------------------------------------------------------------- 好了,說完這麼多終於可以來分析筒香的合約了(汗) 當初筒香被光芒DFA這件事,受到多家媒體報導,然而DFA之後, 光芒究竟要怎麼處理筒香這部分;⒈⒉⒊選項到底要選哪個,卻是沒消沒息。 其實也不能怪媒體,因為不論是預計要交易、賣斷或釋出, 球團恐怕都是不隨便透漏的,畢竟自己的底牌沒事掀給人看幹嘛, 連waivers的名單也只在30隊內部傳遞,無從下手。 所以對於道奇的負擔薪水跟交易動機就會有很多不同的解讀。 有人覺得道奇為何不等到筒香釋出再以自由球員回簽; 有人討論DFA之後,去新球隊的薪水怎麼算; 有人認為TB是要賣斷合約下放小聯盟,因此LA只能透過交易… 那就來一個一個選項推理吧! 首先光芒不會只考慮「⒈跟大聯盟隊交易」,因為筒香很有可能賣不出去, 但光芒也不會這麼早準備下放或釋出, 因為放進waivers的球員不能被撤回、更不能被交易, 先走⒉⒊等於堵死了自己的選項。 所以光芒應該是在DFA七天期限內的頭四五天醞釀交易,剩下的兩三天拿來過waivers 再者,筒香的合約中明訂,如果光芒賣斷下放他, 那他可以選擇在領走全額薪水的情況下成為自由球員。 對光芒來說,也是在頭四五天內探詢筒香的意願,據其回覆決定要放他進哪個waivers。 接著我們從道奇的角度來看。 道奇要獲得筒香共有三種途徑: 交易、waiver claim、自由球員簽約。 先討論後兩個途徑。 以筒香的成績,道奇當然能預期他在DFA死線之前, 會被放進waivers,無論是賣斷下放還是釋出。 但要是真有另一支球隊想拿筒香,那就要比誰勝率低了,而道奇勝率贏過20隊… 更糟糕的是,透過waiver claim獲得筒香,勢必要付他剩下的合約薪水, 也就是五百多萬鎂,顯然是大不划算,因此waiver claim直接剔除。 然後是自由球員簽約,雖然能避免吃下剩餘的合約薪水,但其他球團也有機會簽下, 更重要的是,道奇根本不知道筒香會不會成為自由球員, 畢竟就算筒香要決定接受下放,也不會跟道奇講。 也因此這個選項只能暫時閒置。 總的而言,我想道奇的衡量是這樣的 入手成本:自由球員≦交易<waivers 入手把握:交易≧waivers、自由球員 綜合起來,討論這樁交易顯然毫無壞處,就算沒談攏也有些許機會簽到自由筒, 那道奇的做法也就合情合理了。 參考資料: https://registration.mlbpa.org/pdf/MajorLeagueRules.pdf https://www.bluebirdbanter.com/pages/primer-on-transactions-options-and-outright https://www.mlb.com/glossary/transactions/outright-waivers https://www.mlb.com/glossary/transactions/release-waivers https://terms.naer.edu.tw/ https://news.yahoo.co.jp/byline/kikuchiyoshitaka/20210512-00237507/ https://bit.ly/3fpBqoP https://bit.ly/3w9Vl1R 板友Anakin、ianshadow -- 對 我想一下怎麼把這個也上去 經與Anakin大討論後DFA應該是7天沒錯,這部分不做修改 已修正 了解 那我做一個修正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LB/M.1621197558.A.713.html

salkuo: 很詳細 推05/17 04:39

ChrisDavis: 每年八月都會有一堆球星被丟到Waivers XD05/17 04:48

ChrisDavis: 就算claim了也可以抽回05/17 04:50

web946719: 我查到的是trade waivers去年起已經走入歷史了?05/17 05:04

web946719: 從此731大限就真的大限05/17 05:04

ChrisDavis: 喔喔~~~去年改掉了@@05/17 05:13

ianshadow: 補充一下,大聯盟球員被下放並不一定都需要透過DFA。05/17 05:21

ianshadow: 所有透過選秀加盟的球員都會有三次選擇權(但同一年上05/17 05:21

ianshadow: 上下下不論多少次都只會消耗一次)。在選擇權用完前球05/17 05:21

ianshadow: 團是可以自由下放的,不需要DFA, 球員也不能選擇成為05/17 05:21

ianshadow: 自由球員05/17 05:21

Anakin: DFA是10天要處置合約,沒交易的話最後waiver程序要3天,05/17 07:22

Anakin: 所以才會說有7天時間找有沒有球隊要05/17 07:22

Anakin: 而不是說DFA的7天內要處置合約05/17 07:23

Anakin: 順便說一下waiver不是2個工作天。球季中是每天都運作,你05/17 07:28

Anakin: 要在每天東岸下午2點前申請waiver,其他球隊可以在2天後05/17 07:29

Anakin: 的東岸下午1點前claim,所以實際上是橫跨3天05/17 07:29

ray41705: 推整理!05/17 07:50

gary850503: 推05/17 08:09

aborwang: 推05/17 08:31

Toy17: 推整理跟分享05/17 08:32

youngluke: 其實DFA之後交易本來就很常見啊 道奇出的很少很少05/17 09:34

terminator3: 道奇出的PTNBL基本上跟賭場十塊錢籌碼差不多了05/17 10:40

whhw: 推05/17 12:51

tofusir: 推05/17 14:48

ccc123450: 推05/17 15:43

leowwe: 推05/17 15:58

s123150914: 請問DFA,球員拒絕下放,球團還能把球員放回40人名單05/17 18:15

s123150914: 嘛??05/17 18:15

new00068: 用心推!05/17 19:35

girlkissme: 優文05/17 20:08

Anakin: DFA就是跟大家說這球員我一定不會留在40人名單裡,只是現05/17 20:17

Anakin: 在就要名單位置等不了3天,讓我現在就把他移出去。球員05/17 20:18

Anakin: 如果拒絕下放就是釋出05/17 20:18

tovshang: 優文05/17 23:45

wayne5992: 這篇太專業 給推05/18 03:03

Anakin: 原Po你搞錯了球員拒絕outright之後可以做什麼選擇05/18 09:53

wangmytsai: 推05/18 14:08

carthusia: 專業 推 05/18 15:38

Coloring: 很專業推推 05/18 18:34

mistko: 優文給推 05/20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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