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s8752134) Re: 房板板主您好,想請教2-1-1判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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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kydier (誓殺光南蠻人!)
時間 2025-07-02 21: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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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kydier (誓殺光南蠻人!) 標題: Re: 房板板主您好,想請教2-1-1判定標準 時間: Wed Jul 2 09:04:18 2025 : ※ 引述《Skydier (誓殺光南蠻人!)》之銘言: : : 您好 : : 想請教針對本人於0630提出的檢舉 : : 是白痴一詞未達您的判定標準 : : 或者有其他緣由呢? : : 這邊的想法是被檢舉人該時段前後的對話 : : 很明顯是與我在進行溝通 : : 所以認為這滿明確是指本人這樣 : : 想了解一下您的看法 : : 感謝您 : 未明確點名 ID or 雙方皆有唇槍舌戰都不屬於該板規判罰標準 Hi 板主sir 由於您讀信後未進行回覆,想跟您確認針對本案2-1-1、2-1-5的判定 是否已經是未達共識的狀態呢? 想向您確認本案是否已經完成與板主溝通,處於未達共識可向上級申訴爭取懲罰的階段 感謝您 以下為修正後之前次答覆,供您參考: 1. 未明確點名ID 該文章的特定時段內,僅有本人與被檢舉人在留言對話 且被檢舉人提及 "白痴" 一詞的句子中所提及的關鍵字 "樂居" 以及 "75" 查整段推文僅有本人有提過... 依討論脈絡及上下文意,應可明確判定該段文字是與本人在對答 雖無明確點名ID,但意指與點名單ID無異,望板主明察 2. 雙方接有唇槍舌戰 討論過程激烈是一回事,但綜觀討論過程 本人從未使用板規定義之粗語,或明確違反法律定義的侮辱性字詞 但被檢舉人使用的 "白痴" 一詞,明確為跨越普通評論能使用的詞彙範疇了 尚無法接受因雙方討論過程激烈,即允許特定一方以違規字詞攻擊他人此說法 望板主明鑑 再次感謝您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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