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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s8752134) Re: 房板板主您好,想請教2-1-1判定標準
看板 | L_LifeInf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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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kydier (誓殺光南蠻人!) |
時間 | 2025-07-02 21:5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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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Skydier (誓殺光南蠻人!)》之銘言:
: : 您好
: : 想請教針對本人於0630提出的檢舉
: : 是白痴一詞未達您的判定標準
: : 或者有其他緣由呢?
: : 這邊的想法是被檢舉人該時段前後的對話
: : 很明顯是與我在進行溝通
: : 所以認為這滿明確是指本人這樣
: : 想了解一下您的看法
: : 感謝您
: 未明確點名 ID or 雙方皆有唇槍舌戰都不屬於該板規判罰標準
Hi 板主sir
由於您讀信後未進行回覆,想跟您確認針對本案2-1-1、2-1-5的判定
是否已經是未達共識的狀態呢?
想向您確認本案是否已經完成與板主溝通,處於未達共識可向上級申訴爭取懲罰的階段
感謝您
以下為修正後之前次答覆,供您參考:
1. 未明確點名ID
該文章的特定時段內,僅有本人與被檢舉人在留言對話
且被檢舉人提及 "白痴" 一詞的句子中所提及的關鍵字 "樂居" 以及 "75"
查整段推文僅有本人有提過...
依討論脈絡及上下文意,應可明確判定該段文字是與本人在對答
雖無明確點名ID,但意指與點名單ID無異,望板主明察
2. 雙方接有唇槍舌戰
討論過程激烈是一回事,但綜觀討論過程
本人從未使用板規定義之粗語,或明確違反法律定義的侮辱性字詞
但被檢舉人使用的 "白痴" 一詞,明確為跨越普通評論能使用的詞彙範疇了
尚無法接受因雙方討論過程激烈,即允許特定一方以違規字詞攻擊他人此說法
望板主明鑑
再次感謝您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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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kydier (誓殺光南蠻人!)
標題: Re: 房板板主您好,想請教2-1-1判定標準
時間: Wed Jul 2 09:04:1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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