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home-sale板 s8752134判決

看板 L_LifeInfo
作者 Skydier (誓殺光南蠻人!)
時間 2025-07-02 21: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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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人:Skydier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稱:s8752134/home-sale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 申訴人檢舉使用者 backpacker18(後稱被檢舉人) 於文章 #1eOfJGDd (home-sale) 中使用字詞 "白痴" 進行人身攻擊 已違反板規 2-1-1 針對性的敵意言論或人身攻擊 (證1,違規文章及推文) 原文: 板主 s8752134 判決不成立 (證2,判決紀錄) 申訴人致信板主詢問判決未達緣由 (證3,信件溝通紀錄1) 板主回覆: 未明確點名 ID or 雙方皆有唇槍舌戰都不屬於該板規判罰標準 (證4,信件溝通紀錄2) 申訴人針對板主回覆進一步詢問 (證5,信件溝通紀錄3) 因未獲得回覆,申訴人再次致信板主詢問本案處理狀態 (證6,信件溝通紀錄4) 板主回信,申訴人認為其態度已符合 (證7,信件溝通紀錄5) 板規3-2-4 若與板主無法取得共識, 請至L_LifeInfo看板依規定提出申訴,要求相關懲處。 之定義,故於組務板提出申訴 四、不服之理由: 1. 未明確點名ID 該文章的特定時段內(23:16~23:40),幾為申訴人與被檢舉人在留言對話 且被檢舉人提及 "白痴" 一詞的句子中所提及的關鍵字 "樂居" 以及 "75" 查整段推文僅有申訴人有提過 依討論脈絡及上下文意,應可明確判定該段文字是與申訴人在對答 雖無明確點名ID,但綜觀推文記錄,被檢舉人之意指與點名特定ID實則無異 望小組長明察 2. 雙方接有唇槍舌戰 討論過程激烈是一回事,但綜觀討論過程 本人從未使用板規定義之粗語,或明確違反法律定義的侮辱性字詞 但被檢舉人使用的 "白痴" 一詞,明確為跨越普通評論能使用的詞彙範疇了 尚無法接受板主所稱 因雙方討論過程激烈,即允許特定一方以違規字詞攻擊他人此說法 望小組長明鑑 五、所附證據:相關證據(含板主判決公告、水球或信件溝通紀錄) 請使用轉錄功能、請勿編輯。 證1 - 違規文章及推文 證2 - 判決紀錄 證3 - 信件溝通紀錄1 證4 - 信件溝通紀錄2 證5 - 信件溝通紀錄3 證6 - 信件溝通紀錄4 證7 - 信件溝通紀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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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kpacker18: 是有白痴自己被樂居騙還以為開7506/30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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