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藐視國會施行後批評徐巧芯是不是關3年?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antistar (反反反)
時間 2024-04-30 10: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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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cc1plus (廢柴聯盟盟主)》之銘言: : : ※ 引述《ms883050 (離開這裡那就是我的目標)》之銘言: : : https://www.storm.mg/article/5073925?page=2 : : 若國會行使調查權的單位不願配合、隱匿或拖延, : : 民眾黨團主張開罰3至30萬元罰鍰,不服者可在2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 : 國民黨團則提議處1至3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連續處罰,楊瓊瓔則主張處20萬以下罰鍰; : : 但民進黨團主張維持現行法規,僅得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 : 記者整理的,不過就這三段文字 : : 這意思是說要交給沒三小路用的監察院嗎? : : 這就跟王國材的微罪不舉一樣啊,跟本鼓勵執政黨任下的官員違法 : : 有沒有覺得國民黨突然高大上了呢? : : 至於找鄉民來是另一個議題哦 : : 這個應該是學美國的聽證會制度,如果是美國的聽證會制度 : : 如果找來的民間證人不直接面對問題答覆,或是虛偽陳述,仍有法律問題 : : 我是覺得現在都還是有得吵的狀況, : : 不過有些人就是來認知作戰,直接連結到上網就會被罰, : : 明顯的就是要當沈伯洋講的中共在地協力者 : : 而且這群人還是跟塔綠班的主張大幅重疊 : : 我懷疑PTT塔綠班陣營鄉民內有大量的中共第五縱隊進行滲透認知作戰 : : 要不然怎麼會這麼有規模和毫不禾艸點羞恥的造假呢? : :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236832 : : 國會改革議題-各國國會行使監督懲罰權相關法制之探討 : : 英國:各選任委員會有權傳喚證人,調閱文件及紀錄, : :    如有拒絕出席作證者,得以「藐視國會罪」 : :    (guilty of contempt)追訴,如證人作虛偽證言亦可能被依偽證罪起訴 : : 德國:程序則準用刑事訴訟程序,並對證據調查過程賦予強制力。 : :    如證人拒絕到場則可處以1萬歐元以下之罰鍰並得命強制拘提 : :    之,且得依《國會調查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第21條規定,連續 : :    處以罰鍰一次 : : 法國:證人如有拒絕應訊或應訊時拒絕宣誓,可處 2 年有期徒刑及科 7,500歐元罰金 : : 美國:移請法院依「藐視國會罪」(contempt of Congress)裁判, : :    得科100美元至10萬美元之罰金,並處1個月以上12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 就你的論點分析 : 有沒有看到各國都是以證人身分採取司法途徑 : 就是要合乎權力分立的原則 : 而藍白所提的法案 : 最大的問題就是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 你倒是清楚說出哪一條走向中國制度啊 用側翼模式隨便唬二句就接軌中國? 要不要當堵藍小編? : 也就是走向集權制度接軌中國 : https://reurl.cc/r9DEkN : 抗議變藐視 8名民主派議員及人士被捕 涉破壞會議 民主派斥荒謬 : https://www.ly.gov.tw/EngPages/Detail.aspx?nodeid=46869&pid=236834 : 國會改革議題-各國國會行使監督懲罰權相關法制之探討 : 略以 : 司法院釋字(下稱釋字)第325號解釋,雖確認立法院具有文 : 件調閱權,惟與民主國家國會調查制度仍有差距。後經釋字第585 : 號解釋,賦予立法院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俾能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 : 需之資訊。有論者認為現行體制下,調查權如由立法院行使,將與 : 司法院及監察院調查職權產生爭議,有違憲擴權之虞。 違憲之虞也是個人看法,還是引述有論者 這不就跟歐商引述三民自一樣? 是不是以你的智商就只能照當全收把這當結論? : 這是你上面的連結 : 你為什麼不敢貼結論? : 現在還要把司法權修給立法院 : 立法委員就可以做行政罰 哪一條說立委可以行政罰? 又是隨便唬2句就有莫名奇妙的結論? 我看草案明明是移請行政法院裁定處罰 看懂中文以死忠仔的智力來說是不是有困難? : 這也太恐怖了吧 : 就是直接把被質詢人當被告 : 不准為自己辯護 : 藐視國會由立法委員定義 : 立法委員原告兼法官 又來了 哪一條說立委兼法官? 以死忠仔的智力除了鬼扯還會什麼? : 原來台灣要復辟白色恐怖啦 : 我簡略說明白藍提案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的問題 : 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及法律明確性原則 是不是以為隨便扯個名詞唬爛幾句就可以騙死忠仔自慰? 這幾條哪一個不明確哪裡不正當? 不出席,不提供資料,說謊... 連國小生都看的懂,你鬼扯不明確? : 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課以罰鍰之法律規定, : 除採用裁罰手段應為達成調查目的所必要者外 : 其裁罰要件及標準均需具體明確,俾使受規 : 範者得預見其行為之可罰, : 且其規定得經司法審查加以確認,以符憲法第 : 23 條之比例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要求。 : 對被質詢人處以行政罰鍰,是否已有違權力分 : 立之平等關係? : 又有違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文揭櫫之違反 : 正當法律程序及法律明確性原則? : 白藍就不敢回答這些問題,要用所謂60趴民意? : 強行通過擴權違憲的法律 : 結果提出疑慮的就被你打成認知作戰 : 還刪我的原文想要烏龍轉桌 : 到底誰才是第五縱隊呀? : 剛剛忽然想到 : 法官會不會也變成被質詢人? : 不聽話就被判藐視國會 : 因為60趴民意最大呀 : 立法委員是上對下喔! 從頭到尾通篇鬼扯 還什麼不敢回答 標準的主子餵什麼屎就照單全收 只會拿主子的屎說違憲 論述通篇鬼扯不堪一擊 還在跟同溫層自慰好棒 可憐 -- 良心、聰明跟支持民進黨只能三選二 如果你有良心又支持民進黨,那你就不聰明 如果你聰明又支持民進黨,那你就沒良心 如果你有良心又聰明,那你就不會支持民進黨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5.1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4444943.A.BF1.html

etset: 真的要多看點蔥哥的頻道101.136.110.197 04/30 10:46

camp0102: 好了啦 要加蔥了嗎 49.216.233.195 04/30 10:46

sina1: 通篇疑問句,能不能確定一下,黨是這樣辯護 42.72.97.204 04/30 10:50

sina1: 的嗎?要移送是國會還是行政院說清楚很難嗎 42.72.97.204 04/30 10:50

antistar: https://i.imgur.com/Pt0gIFW.jpeg 101.10.15.193 04/30 11:03

antistar: 自己找資料看很難嗎?還是說習慣吃主子 101.10.15.193 04/30 11:04

antistar: 餵的了? 101.10.15.193 04/30 11:04

cc1plus: 這條文很正常啊 1.162.116.114 04/30 11:06

holyhelm: 塔綠班現在已經開始造謠藐視國會罪會抓 59.127.221.37 04/30 11:06

holyhelm: 上街遊行的人了 59.127.221.37 04/30 11:06

cc1plus: 怎麼整個政黑都在造謠 1.162.116.114 04/30 11:06

cc1plus: 真是太神奇了 1.162.116.114 04/30 11:06

holyhelm: 這幾年看 粉綠的水準每況愈下 現在連中 59.127.221.37 04/30 11:06

holyhelm: 文字都看不懂 59.127.221.37 04/30 11:06

holyhelm: 都要別人手把手的帶他看文字 59.127.221.37 04/30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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