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NET爭議其實是好幾個問題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raes88097 (阿)
時間 2024-02-21 23: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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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問題吵得沸沸揚揚 其實很多問題都被混在一起講,這幾天看了新聞大致整理幾條線 我不是承辦律師,相關事實都是看新聞,如果講錯了請不吝指教更正 一、建物產權糾紛(法律問題) 據新聞報導,基隆市政府和大日公司依促參法簽OT(類似委託經營契約) 範圍是1樓及地下停車場,這部分是公有財產應該沒問題,委託給大日公司經營 大日公司後來又租給NET,讓NET出資興建2-4樓並經營 基隆市政府和大日公司契約到期,基隆市政府要收回建物 基隆市政府說2-4樓是公有市產,NET說2-4樓是獨資興建 Q:NET為什麼主張是建物所有人? A:依民法規定,2-4樓建物如果有獨立出入口,就是獨立的物,且符合不動產定義 看新聞照片似乎有獨立出入口,所以不會是因為附合1樓之上的附屬建物 既然是獨立的物,出資興建者取得所有權 這邊不管是不是違法侵佔土地,有沒有取得建照或違建,建照起造人是基隆市政府 都不影響出資興建者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事實(請參考大一民法總則) 另外,建照(建造執照)只是跟建管機關申請取得興建的許可,跟所有權認定無關 Q:基隆市政府能以大日公司間契約,主張取得2-4樓產權嗎? A:介紹一個觀念:債之相對性,基隆市政府和大日公司的契約,不能對抗NET 假設2-4樓建物確實是NET所有,大日公司膨風跟基隆市政府說:2-4樓送給你 如果契約只有大日及基隆市府,NET沒有同意,那這兩個人怎麼約定, 都不能拘束所有權人NET 假設大日和NET的契約有說,NET同意出資興建的建物無條件屬於基隆市府(假設) 那也是大日和NET之間契約,要基隆市府代位大日向NET訴請履行契約, 請NET依約返還建物,並依判決點交完成,基隆市政府才真正取得2-4樓所有權 Q:NET有無違法占用土地,基隆市府不能主張產權? A:即使NET違法占用,基隆市府大不了訴請拆屋還地,不能主張占用地上物是地主所有 如果不用起訴拆屋還地,那占用土地的訴訟都不用打了,直接地主據為己有就好啦 況且是否違法佔用土地?其實還有待商榷 NET當初興建時基隆市府應該有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好像沒看到這部分討論) 通常有土地使用同意書才能申請建照啊,NET是不是違法佔用土地倒也未必 基上,我認為目前浮現的證據,都無法證明基隆市政府取得2-4樓所有權 除非: 1.沒有獨立出入口;2.大日及NET or基隆市府及NET有契約說2-4樓屬於基隆市府 若都不符合,我實在想不到可以怎麼幫基隆市府爭取到所有權? 另外補充,在此部分都是民事爭議,即使當事人是基隆市府 促參契約(OT契約)也是民事法院審理的,不是行政法院也不是行政訴訟 二、基隆市府強制點交的合法性(法律問題) 這部分算是比較引人關注,也是眾人難以接受的 即使第一部分產權還未釐清,就算是NET違法侵占市有土地 基隆市府也應該起訴拆屋還地,或是履行契約返還建物,或是提告損害賠償 在法院判決確定且強制執行前,不能強制占用並點交 Q:基隆市政府不能依促參法強制接管嗎? A:前提是這是促參法委託經營範圍,且要符合促參法第53條規定 公共建設之興建、營運如有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 情事發生,於情況緊急,遲延即有損害重大公共利益或造成緊急危難之虞時,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得令民間機構停止興建或營運之一部或全部,並通知政府有關機關。 依前條第一項中止及前項停止其營運一部、全部或終止投資契約時,主辦機關得採取適當 措施,繼續維持該公共建設之營運。必要時,並得予以強制接管營運;其接管營運方式、 範圍、執行、終止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請問是有符合這些情況而終止投資契約嗎? 上次遇到強制接管,就是基隆的海科館(因慶富破產而終止契約),強制接管很麻煩 程序繁瑣且深怕一個弄錯就會被告,小心翼翼戒慎恐懼,連個冰箱內罐頭都不知道怎麼辦 雖然這條最接近,但我實在難以想像是這樣強制接管 Q:基隆市府不能以行政權強制點交,取回市產嗎? A:如同前述,如果市產與否還有爭議,不能強制取回,無法律依據 況且,國有財產署面對強佔國有土地,還不是要一一打訴訟取回國有地 (順帶一提,國產署的律師費都編超低,一件不到課稅標準四萬也在發包) 行政執行的前題也是要有合法的行政處分,而行政處分也是要有法律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96條也說了要有法令依據,之前還看到基隆市府貼一個沒有依據的公告 說真的,我第一次看到法令依據寫「促參法」然後「沒有寫條號」的公告 不知道是我見識淺薄,行政訴訟打不夠多,還是基隆市府真的找不到依據 你說要用行政權強制收回市有財產,我認為這還是民事糾紛,去打贏訴訟再說 三、權利金爭議(政治問題) 這部分我覺得政治問題大於法律問題 因為促參法對於權利金和年限,沒有那麼多限制 看各政府機關招商能力和廠商怎麼談條件 所以要說權利金大幅降低是否合法,我想比較偏政治問題 除非NET或大日有優先議約權(這我看到資料較少) 或是我對促參法沒有那麼熟稔,有待大師解惑 -- 以上,討論較多應該是這三條線問題 謝國樑一直強調這是公有財產,訴諸公益,但忽略法源依據和手段正當性 NET一直強調被強制收歸國有,但我認為對於為何要在產權歸屬不明前題下蓋房子 雙方都沒有很好的交代,我想林右昌可能當初是美意,但怎麼沒談好條件就先蓋了 那問題發生了,我想大不了基隆市府買回去,大不了跟NET談合作或和解 弄成這樣真的太難看了,促參法本意是要公私合作,運用民間資金來作公共建設 促參案弄成這樣真的會影響民間投資意願,必要時政府機關的讓利及和解還是必要的 雖然促參案好像讓人以為:山也BOT,海也BOT 但本意是要讓公私合作,公家機關出土地,私人建設經營獲利並繳納權利金 希望政府機關還是好好利用促參法這項工具,達到雙贏結果 如果有什麼誤會或事實弄錯了,還是法律見解錯了,請不吝指教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100.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8530523.A.ECC.html

zeuswell: 罪魁禍首就是綠共搞的事 27.53.139.34 02/21 23:52

kabor: 這就要問前市長 101.136.54.60 02/21 23:53

evangelew: 推一個~~~ 101.10.112.180 02/21 23:55

oscarwu3041: 其實就是謝國樑好大喜功,覺得自己能 39.9.62.29 02/21 23:56

oscarwu3041: 把東岸廣場搞得比林右昌好,才這樣硬 39.9.62.29 02/21 23:56

oscarwu3041: 上 39.9.62.29 02/21 23:56

evangelew: 我一點也不覺得這難以處理 但能搞成 101.10.112.180 02/21 23:57

evangelew: 這樣也是蠻誇張的 101.10.112.180 02/21 23:57

ct412133: 是違建就沒產權問題,但謝國樑想a下2-4 106.64.96.23 02/22 00:00

ct412133: 樓不想拆,才導致NET有機會拼產權所有 106.64.96.23 02/22 00:00

sinon0123: 你好認真 61.57.99.104 02/22 00:00

wayne75512: 市長的摩天輪 1.171.109.125 02/22 00:00

sinon0123: 講得很清楚 難得 61.57.99.104 02/22 00:00

Hohenzollern: NET有做其它入口通往商場二樓~四樓 111.250.238.30 02/22 00:00

Hohenzollern: 基隆顏寬恒把那些出入口封閉 再主張 111.250.238.30 02/22 00:01

Hohenzollern: 擁有一樓等於擁有二樓~四樓...... 111.250.238.30 02/22 00:01

sinon0123: 謝國樑就夢想要摩天輪 61.57.99.104 02/22 00:01

perry52: 出入口部分基市府是說「商場二至四樓是111.242.205.113 02/22 00:02

perry52: 建築在原市府所有的一樓及地下室之上,111.242.205.113 02/22 00:02

perry52: 而且商場無論是內部上樓的手扶梯,或是從111.242.205.113 02/22 00:02

perry52: 外側通往三樓的樓梯,都是使用市政府擁111.242.205.113 02/22 00:02

perry52: 有所有權的一樓建物」 。當然這個說法也111.242.205.113 02/22 00:02

perry52: 是有人不買單,所以還是有的吵111.242.205.113 02/22 00:02

rogudan: 感謝分享,推專業 42.77.203.97 02/22 00:02

Hohenzollern: 司法流程還在他字案調查階段 基隆顏 111.250.238.30 02/22 00:04

Hohenzollern: 寬恒就叫刑警大隊強制接受商場 111.250.238.30 02/22 00:04

evangelew: 我會蠻質疑 那個外部樓梯真的有在 101.10.112.180 02/22 00:05

evangelew: 一樓產權嗎? 101.10.112.180 02/22 00:06

ct412133: 市府那說法就變成沒有2-4樓,上面多出 106.64.96.23 02/22 00:08

ct412133: 來那部份叫做裝璜,那既然是裝璜就屬于 106.64.96.23 02/22 00:08

ct412133: NET私產,要讓人家拆走 106.64.96.23 02/22 00:08

Hohenzollern: 基隆顏寬恒是怕NET火大自行拆除整座 111.250.238.30 02/22 00:08

Hohenzollern: 商場 這樣他無法跟微風集團交代 111.250.238.30 02/22 00:08

AMDMARSHAL: 就賤種綠畜目無王法成性啊 114.45.24.156 02/22 00:08

AMDMARSHAL: 一群野心勃勃的猴子搶了一台車 114.45.24.156 02/22 00:08

william2001: 所以亂搞的是大日嘛。根本就不該違反118.167.150.176 02/22 00:09

Hohenzollern: 微風集團入住東岸商場 就是要撿人便 111.250.238.30 02/22 00:09

Hohenzollern: 宜 111.250.238.30 02/22 00:09

AMDMARSHAL: 卻沒半隻猴子會開 講的就是綠畜 114.45.24.156 02/22 00:09

william2001: 與基隆前市府的合約,讓NET蓋2到4樓118.167.150.176 02/22 00:09

Hohenzollern: 2023年基隆市政府評鑑NET經營表現優 111.250.238.30 02/22 00:10

Hohenzollern: 良 依最初合約可以再續約三年 111.250.238.30 02/22 00:10

smpian: 不可能是違建223.137.162.235 02/22 00:10

william2001: 。謝國樑應該讓NET拆掉建築物118.167.150.176 02/22 00:10

pupu20317: https://i.imgur.com/noWEdqy.jpg 確定 49.216.235.21 02/22 00:11

pupu20317: 是有獨立出入口的(圖轉自林智群律師FB 49.216.235.21 02/22 00:11

ct412133: 林佑昌也有很大的鍋,這樣加蓋沒去重新 106.64.96.23 02/22 00:12

ct412133: 議約 106.64.96.23 02/22 00:12

pupu20317: https://i.imgur.com/zswnK7f.jpg 49.216.235.21 02/22 00:12

pupu20317: 後最近不知道為什麼要拉下鐵門,欲蓋 49.216.235.21 02/22 00:12

pupu20317: 彌彰嗎??(翻白眼 49.216.235.21 02/22 00:12

pollux945: 追本朔源就是前市府的問題 182.235.168.47 02/22 00:13

ct412133: 前市府是有,但現任市府想貪也是事實 106.64.96.23 02/22 00:13

Hohenzollern: 微風搶到東岸商場經營權三十年 111.250.238.30 02/22 00:14

Hohenzollern: 只須保證投資一億五千萬元最扯 111.250.238.30 02/22 00:14

riomusi: 優文給推 36.226.19.106 02/22 00:14

Tomince: 亂搞在先的不就大日跟前政府,後面才這 1.200.20.184 02/22 00:14

Tomince: 麼亂 1.200.20.184 02/22 00:14

pollux945: 前市府沒亂搞,後面所有問題都不會產 182.235.168.47 02/22 00:15

pollux945: 生了 182.235.168.47 02/22 00:15

Hohenzollern: 前任市府有部分責任沒錯 但把問題無 111.250.238.30 02/22 00:15

Hohenzollern: 限放大的人是基隆顏寬恒 111.250.238.30 02/22 00:15

ct412133: 也可以不亂阿,謝國樑跟NET也可以議約 106.64.96.23 02/22 00:15

ct412133: 就想貪下那2-4樓才這樣硬幹 106.64.96.23 02/22 00:16

Tomince: 不然現在怎麼解最好,讓net 繼續經營然 1.200.20.184 02/22 00:16

Tomince: 後打官司等喔,既然是糾紛為什麼是讓他 1.200.20.184 02/22 00:16

dash007: 推說明,原來有獨立出入口 1.162.76.12 02/22 00:17

oscarwu3041: 謝就認為那是林右昌的東西,必須要弄 39.9.62.29 02/22 00:17

oscarwu3041: 掉,他要讓東岸變成自己的東西 39.9.62.29 02/22 00:17

McCain: 這樣謝國樑會不會最後被判強盜罪118.167.195.175 02/22 00:19

McCain: 然後被拔掉市長職位XD118.167.195.175 02/22 00:19

evangelew: 不會 因為用印的不是副市長嗎? 101.10.112.180 02/22 00:24

zerowingtw: 你在我頭上蓋房子,我不能動? 111.71.116.96 02/22 00:28

zerowingtw: 那我先告強制罪。憑什麼我頭上被蓋房 111.71.116.96 02/22 00:29

zerowingtw: 子 111.71.116.96 02/22 00:29

zerowingtw: 還起訴咧。 111.71.116.96 02/22 00:30

evangelew: 你要告什麼 也要等法院宣判才有效力 101.10.112.180 02/22 00:31

zerowingtw: 還等法院宣判? 111.71.116.96 02/22 00:31

innominate: 當然要等法院 61.221.189.241 02/22 00:32

innominate: 不然我也覺得你家的房子在我頭上 61.221.189.241 02/22 00:32

innominate: 我現在可以帶人去拆嗎 61.221.189.241 02/22 00:32

zerowingtw: 以後我任意在你家樓上蓋,擋住你的屋 111.71.116.96 02/22 00:33

zerowingtw: 頂。還可以發動下賤四君子說你要讓我 111.71.116.96 02/22 00:33

zerowingtw: 用? 111.71.116.96 02/22 00:33

innominate: 我也不要拆,我帶人去換你的鎖 61.221.189.241 02/22 00:33

innominate: 你家地址在哪?我帶人去鎖 61.221.189.241 02/22 00:33

innominate: 我覺得你家在我頭上 61.221.189.241 02/22 00:34

zerowingtw: 好啊,那建商現在就去蓋,擋住你家。 111.71.116.96 02/22 00:34

zerowingtw: 然後你在花10年慢慢打官司 111.71.116.96 02/22 00:34

innominate: 那我現在去你家換鎖 61.221.189.241 02/22 00:34

innominate: 不要再舉一堆錯誤類比了,維基百科的 61.221.189.241 02/22 00:37

innominate: 錯誤類比麻煩看一下 61.221.189.241 02/22 00:37

innominate: 這就是商業產權糾紛,本來就要等法院 61.221.189.241 02/22 00:37

innominate: 判決 61.221.189.241 02/22 00:37

indium111: 很明顯就謝國樑亂搞一通的土匪行為導 111.83.117.6 02/22 00:38

indium111: 致的 111.83.117.6 02/22 00:38

sinon0123: 當然要等法院宣判 61.57.99.104 02/22 00:38

innominate: 請法盲智障不要再你家我家路人甲的錯 61.221.189.241 02/22 00:38

innominate: 誤類比了,你上法庭跟法官說你家我家 61.221.189.241 02/22 00:38

innominate: 看看 61.221.189.241 02/22 00:38

indium111: 有問題就打官司啊,用土匪行為強佔讓 111.83.117.6 02/22 00:39

indium111: 基隆人丟臉而已 111.83.117.6 02/22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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