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Gossiping
: 大家好,我是八卦優文子啦!
: 我看法律人只要被指說怎麼都是恐龍法官輕判,就只會嗆人家說法盲,什麼法條就是這
樣
: 而已,沒辦法重判啦!
: 欸,不是明明很多法條就寫最低多少最高多少,你不會判最高喔?
: 明明就是要致人於死地,就說沒這回事輕判交保,檢察官也不上訴
: 問你為什麼就是嗆你法盲!?
: 有沒有八卦?
法律人最核心的學能是要能把黑的寫成白的,白的寫成黑的。
當到司法人員要處理很多人的紛爭,畏強欺弱是萬物的本能,如果甚麼都以法理來做判斷
,工作做沒多久就會得罪一堆權貴,然後工作就拜了。
所以一個稱職的法律人要能夠把黑的寫成白的,白的寫成黑的,就像海賊王漫畫頂上戰爭
說的,正義必勝,只有勝利的一方才能代表正義,法律人的工作就是幫勝利的一方高喊正
義,權貴在社會上就是勝利的象徵,因此法律人要想辦法寫出一堆權貴想看到的判決書、
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或答辯狀等文章,幫一堆權貴做出危害他人的行為合理化,處罰權
貴想處罰的人,用以換取高額的報酬。
臺灣的法律至少幾萬條,甚至幾十萬條,立一堆法律的目的就是要把法律條文弄的很複雜
,讓人民看不懂,方便控制人民,順便讓法律人在寫文章時可以方便一些。可是社會還是
有最基本的倫理道德,有時後不管怎麼辯,都沒辦法把黑的辯成白的,這時後法律人通常
就會開始東扯西扯,最後再得出他想要的結論,當你質疑結論很扯的時候,法律人就會說
一堆他東扯西扯的內容,最後再嗆質疑的人是法盲。
像是之前南檢兩位主任檢察官在特殊場所包廂內跟當事人不當接觸,被其他司法人員錄音
錄到
https://reurl.cc/mrYzW1
因為非公開場合錄音不具有證據能力,有證據能力才能探討後續證明力(探討2位主任檢
察官跟當事人談了那些內容)。
案件爭議在包廂算不算公開場合
,最後相關判決都認為包廂不算公開場合,該認定是蠻有爭議的因為包廂隱蔽性不高,且
包廂如果不算,那會議室是否也可以推定不算公開場合?私下偷錄音都不能當證據?這樣
很多貪污案件用到的會議室錄音可能就沒辦法當證據了。
因為涉案的是2位高階檢察官,所以法律人自然就做出對2位高階檢察官有利的解釋認定「
包廂不算公開場合」。因認為證據無證據能力,就不能再探討雙方在包廂內談了那些內容
。
2位主任檢察官還可以告承辦案件的基層司法人員偷錄他人非公開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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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opm: 律師拿錢辦事,檢察官奉命辦案 49.216.111.92 02/03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