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淪酒駕天堂?工人1年3犯還掛報廢車牌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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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zan (僅供參考)
時間 2023-11-11 21: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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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邵心杰 3.完整新聞標題: 淪酒駕天堂?工人1年3犯還掛報廢車牌 法官卻以「3理由」撤處分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28歲陸姓工人4月在安定工地喝啤酒後開車上路,因懸掛報廢車牌遭警攔查,酒測值 每公升0.30毫克被判3月,檢方上月傳喚他到案,以1年內三犯,不准易科罰金、易服社會 勞動,陸男聲明異議,法官認他3次酒測值均不高、2次未肇事且已接受戒酒治療,撤銷不 准易科罰金、易服社勞處分。 據調查,陸男去年6月23日喝保力達藥酒後駕車,因追撞前車肇事,酒測值每公升0.31毫 克,被判2月、併科罰金1萬元確定。同年7月20日酒後駕車上路,經警攔查,酒測值每公 升0.37毫克,被判2月、併科罰金1萬元確定。 今年4月23日他再次酒後駕車,因懸掛報廢車牌遭警攔查,酒測值每公升0.30毫克,被判3 月確定。檢察官上月17日傳喚他到案陳述意見,認他是第3次酒駕,且1年內頻繁三犯,前 次酒駕肇事為由,認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不准他易 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要他入監服刑。 陸男說,檢察官僅以他經查獲三犯作為裁量理由,不准他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並未 斟酌各案件具體情況,同時,他現積極參加戒酒門診,且為家中主要經濟來源,需工作撫 養祖母及未成年子女,且子女因身心障礙非常需要照顧,家庭經濟重擔令他難以喘息;若 入監服刑,祖母及子女無人照顧。 台南地院認為,陸男1年內第3次犯不能安全駕駛罪,惟各次酒測值分別為0.31、0.37、 0.30毫克,均略高於法定刑罰標準0.25毫克,且初犯雖有肇事,但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可見該犯罪情節輕微,而第2犯、第3犯則均未肇事,並未對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且本案是因陸男車牌逾檢註銷為警查獲,並未肇事或有其他明顯有害駕駛行為,酒測值也 不高, 檢察官若不准他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自應於斟酌對他有利事由後,就有何特殊情事 足認他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盡到說理義務。同時,他現已前往奇美醫院接受酒 癮戒治治療。 台南地院指出,檢察官不准陸男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裁量,僅考量犯罪密集性,漏未 斟酌對陸男有利情形,也未及審酌他現接受酒癮治療事實,該裁量權行使難認允當,應予 撤銷。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567405 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聲字第 1760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 112 年 11 月 07 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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