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欸幹!警察說這樣不算肇事逃逸??!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44754 (9527)
時間 2023-03-19 0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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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底下推文質疑教科書不是實務甚至主張教科書可以亂寫 : 那就看最高法院判決,總不會還說不是實務吧 :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45號判決: : : 刑法第185之4之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 : : 係以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為目的, : : 俾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 : : 以減少死傷,此觀該條之立法理由, : : 係"為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 : : 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 : : 特增設本條,關於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處罰規定。" : : 自明,所謂"逃逸"係指逃離肇事現場而逸走之行為, : : 故前揭規定實揭櫫駕駛人於肇事致人死傷時有"在場義務"。 : 逃逸就是自事故現場逸走離開,不管你離開後做了啥 : 這已經沒有疑義了 : 還意見一堆的可以自己試試 : ----- : Sent from MeowPtt on my iPhone : 還教科書咧~ 既然要說教科書齁 那就要懂鬼島是成文法國家啦!! 三洨過去實務判例都只是「參考」用 無法絕對影響現在的案件 以為100年的見解到現在還通用喔 除非是大法官釋憲好嗎= = 在台灣,上了法院後會怎樣 基本上除了成文法上寫的刑責 剩下得就是法官參考後的「人治」啦 法官想怎麼判就怎麼判啦~ 就算A法官說罪大惡極必需死刑 上訴後B法官也不一定這麼想齁~~ 甚至能不鳥檢察官用於起訴的法條 說到底...... 一群韭菜在這爭,爭什麼爭 連同在法院的檢察官都會靠北法官判案了 韭菜百姓在這543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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