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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欸幹!警察說這樣不算肇事逃逸??!
看板 | Gossip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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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k44754 (9527) |
時間 | 2023-03-19 00:10:24 |
留言 | 0則留言 |
: 底下推文質疑教科書不是實務甚至主張教科書可以亂寫
: 那就看最高法院判決,總不會還說不是實務吧
: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45號判決:
:
: 刑法第185之4之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
:
: 係以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為目的,
:
: 俾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
:
: 以減少死傷,此觀該條之立法理由,
:
: 係"為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
:
: 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
:
: 特增設本條,關於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處罰規定。"
:
: 自明,所謂"逃逸"係指逃離肇事現場而逸走之行為,
:
: 故前揭規定實揭櫫駕駛人於肇事致人死傷時有"在場義務"。
: 逃逸就是自事故現場逸走離開,不管你離開後做了啥
: 這已經沒有疑義了
: 還意見一堆的可以自己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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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教科書咧~
既然要說教科書齁
那就要懂鬼島是成文法國家啦!!
三洨過去實務判例都只是「參考」用
無法絕對影響現在的案件
以為100年的見解到現在還通用喔
除非是大法官釋憲好嗎= =
在台灣,上了法院後會怎樣
基本上除了成文法上寫的刑責
剩下得就是法官參考後的「人治」啦
法官想怎麼判就怎麼判啦~
就算A法官說罪大惡極必需死刑
上訴後B法官也不一定這麼想齁~~
甚至能不鳥檢察官用於起訴的法條
說到底......
一群韭菜在這爭,爭什麼爭
連同在法院的檢察官都會靠北法官判案了
韭菜百姓在這543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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