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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evirrrrr: 基金不是個人,沒有什麼遺產稅的問題吧?以前複委託是10/10 07:34
→ levirrrrr: 有點類似基金的形式,但現在看來都是以個人名義開戶,10/10 07:34
→ levirrrrr: 所以可以個人申請退稅,也因此複委託要繳的稅應該跟個10/10 07:34
→ levirrrrr: 人開海外券商戶都一樣吧? 10/10 07:34
推 hicoy: 樓上說的是真的嗎? 如果架構改變的話券商應該要通知吧? 10/10 14:55
→ hicoy: 這個影響很大耶10/10 14:55
推 levirrrrr: 回樓上,我詢問證券公司複委託部門是這樣說的,但我個 10/10 16:11
→ levirrrrr: 人複委託投資的股利還沒到可以退稅的情況,(因為我都買10/10 16:11
→ levirrrrr: 不配息或沒有預扣稅的),可能之後有機會申請成功再上10/10 16:11
→ levirrrrr: 來分享吧。 10/10 16:11
推 ruve: 推 打從今年收到永豐複委託寄來的1042-S表,上面列著我的英 10/11 16:40
→ ruve: 文名字就想到遺產的問題了,其實我覺得複委託就保持以前那樣 10/11 16:41
→ ruve: 不能退稅也沒關係啊,投資標的調整為少配息或不配息的就好 10/11 16:42
→ ruve: 想要退就自己去開美國券商就好 10/11 16:43
推 hicoy: 請問一下 是全部的投資人都註記嗎? 還是有1042-S的? 10/11 16:54
推 badfood: 申請分戶(可能要錢)才會被註記 如果擔心註記會有遺產稅 10/11 17:22
→ badfood: 問題 代表複委託仍然有繳納美國遺產稅義務 只是美國沒在 10/11 17:23
→ badfood: 抓/抓不到(券商和投資人一起逃稅)實際情況是否如此不清楚 10/11 17:24
→ jrmy: 如果複委託這樣算逃稅,那所有的基金投資人都是在逃稅。我 10/11 17:42
→ jrmy: 個人覺得這是稅法實務上的灰色地帶,不要自己去戳破比較好。 10/11 17:42
推 LTpeacecraft: 總算懂了這券商這運作,十分感謝 10/12 07:32
推 mynamename: 鎂6萬的免稅 買的總金額 不要超過 超過就拿回 意外事 10/13 11:53
→ mynamename: 故機率不大 癌症也不會馬上死 還有時間取回 10/13 11:56
→ jrmy: 意外死亡和心臟病都在十大死因內。 10/13 14:26
→ artopll: 提一下 104年 意外死亡率大約 0.0003 10/15 10:10
→ jrmy: 0.0003 好像是用活著的人做分母 10/15 15:02
→ jrmy: 用所有死亡人數做分母,意外加心臟病應該有三分之一 10/15 15:03
推 cchaha: 樓上可能搞錯了 以103年資料佔總死亡數約16.2% 10/15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