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關於買賣契約效力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seeagain (尋尋覓覓的日子)
時間 2017-08-24 00:16:38
留言 21則留言 (10推 0噓 11→)

債務人乙為了逃避債權人甲之強制執行,與丙通謀,將自己所有之A地出賣與丙, 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不料丙竟將該地又賣給不知情的丁,且已登記完畢, 請問乙丙之間的買賣契約效力如何? A.得撤銷 B.有效 C.無效 D.以上皆非 因為書上給的答案為B...覺得答案有誤 懇請版上的大大指點小弟迷津,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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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3505000.A.67B.html

EOMing: 乙丙間之行為係通謀詐害甲之債權 08/24 00:22

jeelninzye: 覺得C 08/24 00:35

acid99: 債權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當然有效! 08/24 00:37

watermom5566: 我覺得是C 08/24 00:41

gunya: 民87,無效,但丁為善意第三人,登記完成不能要求丁反還 08/24 00:48

Annasui0120: 50臺上547判例? 08/24 00:51

EOMing: 這種若不是考古題的可不用太認真 因為國家考試的出題都會 08/24 01:03

EOMing: 出到有疑義 何況坊間作者自創題 本題題幹有意省略虛偽意思 08/24 01:04

kyz: 本題應該是考民法244條,通謀詐害債權行為未經法院撤銷前, 08/24 01:05

kyz: 有效。如果要用民87條,則題會加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08/24 01:05

EOMing: 表示的敍述 乙丙可通謀"賤賣"A地 但這不代表這中間有虛偽 08/24 01:07

waterlovers: 覺得嚴格來說是D,原則無效,但是不能對抗第三人丁, 08/24 08:11

waterlovers: 換言之丁可以主張有效也可以主張無效.. 08/24 08:12

riverwinder: 乙丙之間無效 08/24 08:39

Xenogamer: 我覺得就是kyz講的 這題應該是考閱讀細心度 08/24 08:43

GroveStreet: kyz大正解,"通謀"不等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08/24 10:52

d14500000: 所以通謀 不包含虛偽意思表示? 08/24 13:50

d14500000: 所以通謀 不包含虛偽意思表示? 08/24 13:50

Xenogamer: 有意發生法律效果的是244 無意的是87吧 08/24 14:43

MontoyaX: 民法244是妨礙債權,但不代表債務人跟相對人是通謀虛偽 08/25 21:00

MontoyaX: 意思表示 08/25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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