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3505000.A.67B.html
→ EOMing: 乙丙間之行為係通謀詐害甲之債權 08/24 00:22
推 jeelninzye: 覺得C 08/24 00:35
推 acid99: 債權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當然有效! 08/24 00:37
推 watermom5566: 我覺得是C 08/24 00:41
推 gunya: 民87,無效,但丁為善意第三人,登記完成不能要求丁反還 08/24 00:48
推 Annasui0120: 50臺上547判例? 08/24 00:51
→ EOMing: 這種若不是考古題的可不用太認真 因為國家考試的出題都會 08/24 01:03
→ EOMing: 出到有疑義 何況坊間作者自創題 本題題幹有意省略虛偽意思 08/24 01:04
推 kyz: 本題應該是考民法244條,通謀詐害債權行為未經法院撤銷前, 08/24 01:05
→ kyz: 有效。如果要用民87條,則題會加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08/24 01:05
→ EOMing: 表示的敍述 乙丙可通謀"賤賣"A地 但這不代表這中間有虛偽 08/24 01:07
→ waterlovers: 覺得嚴格來說是D,原則無效,但是不能對抗第三人丁, 08/24 08:11
→ waterlovers: 換言之丁可以主張有效也可以主張無效.. 08/24 08:12
→ riverwinder: 乙丙之間無效 08/24 08:39
推 Xenogamer: 我覺得就是kyz講的 這題應該是考閱讀細心度 08/24 08:43
推 GroveStreet: kyz大正解,"通謀"不等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08/24 10:52
→ d14500000: 所以通謀 不包含虛偽意思表示? 08/24 13:50
→ d14500000: 所以通謀 不包含虛偽意思表示? 08/24 13:50
推 Xenogamer: 有意發生法律效果的是244 無意的是87吧 08/24 14:43
推 MontoyaX: 民法244是妨礙債權,但不代表債務人跟相對人是通謀虛偽 08/25 21:00
→ MontoyaX: 意思表示 08/25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