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刑法上的竊盜和侵佔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culminate (家教小王子)
時間 2015-09-04 22: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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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為同班同學,彼此不合,某日乙至甲家中討論報告事宜,乙趁甲不注意時拿走其鑰匙 ,以惡整甲,之後經甲發覺,懷疑鑰匙為乙所偷,便著急聯絡乙,而乙卻避不見面,試問 乙是否成立竊盜罪,又若乙是誤拿甲之鑰匙,無歸還之意,是否成立侵佔罪? 竊盜罪成立要件以行為人有不法所有意圖為必要,主觀上,乙是利用把甲之鑰匙拿走的手 段以遂其惡整甲的目的,這樣構成要件還能該當嗎?還是說,只要是破壞他人持有建立自 己持有即已足? 侵佔罪實務見解認為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必須是雙方有契約關係,而依題示,乙並不是因為 法律上的原因而持有甲之鑰匙,所以乙不成立侵佔? 結論乙無罪 我歸納出來是這樣,但感覺怪怪的,請問有人有想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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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Jizz: 強制罪 09/04 22:46

sorrows: 1.有所有意圖是竊盜 ,無所有意圖是毁損(如:偷來丟掉) 09/04 23:31

sorrows: 2.侵占脫離持有物罪 09/04 23:32

mrfreud: 依你題示就是竊盜了 惡整是"動機" 不妨礙所有意圖的成立 09/05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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