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總法律行為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quixotic (Lumen incaelo)
時間 2016-04-15 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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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是關於民總87條第2項的隱藏行為 題目: 甲與乙通謀虛偽買賣A車,實為租賃, 甲交付A車予乙後,乙將A車賣給丙(善意)並交付 試問丙得否主張取得A車所有權? 這邊老師講解的思考路線是: 依民法87條第一項,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無效, 故甲乙間買賣契約為無效, 並依87條第2項,甲乙間之買賣行為應適用租賃之規定 乙自始未取得A車所有權,將A車交付與丙之行為構成無權處分 從而丙得主張善意受讓,取得A車之所有權 老師板書寫的結論是 "丙得主張甲乙間之虛偽表示(買賣契約)為有效,而取得A車所有權" 問題是,既然主題是討論隱藏行為,後面應該就是接續討論善意受讓 這邊寫「虛偽表示(買賣契約)有效」好像有點怪怪的, 應該是: "丙得主張甲乙間之虛偽表示(買賣契約)為無效,乙無權處分A車, 丙善意受讓而取得A車所有權" 才是正確的吧?! 想了想感覺毛毛的(?),是我想錯還是老師筆誤? 請教各位高手意見? 謝謝~ -- 手打題目筆誤,只有甲乙丙三人,感謝指正,已修改。 若丙主張甲乙間之買賣契約為有效 則丙就不需要另外討論善意取得了吧? 對,我意思是, 既然丙得依民法第87第一項但書主張買賣契約有效 為何又要提到丙得主張買賣契約無效並得主張善意受讓的事情呢? 因為這邊主題是要講解民法第87條第2項的隱藏行為 而不是要討論87條第一項但書的第三人問題 既然主題是在講解隱藏行為, 後續應該就是討論善意受讓的部分了吧 但關於這題,老師板書卻只寫了丙得主張買賣契約有效這句話...QQ 沒有很明確說明他是要說 丙得主張買賣契約有效取得所有權 或 主張買賣契約無效+善意取得 兩者得擇一行使 這件事 心中又毛又困惑 Q口Q 感謝樓上提示,我再去查查資料。 所以z大是認為,也許老師這邊的板書是要說明 本題中 丙得主張買賣契約有效 或主張無效+善意取得,兩者得擇一行使 也就是林誠二老師的見解囉? 講得不精確,我修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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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mamie: 應該還有87條一項但書的適用吧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04/15 17:12

H3H: 丁吧?丙哪來的? 04/15 17:13

oitecard: 請問您的丙去哪了? 04/15 17:15

zzzmamie: 意思表示無效。(本文)但書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意思是 04/15 17:21

zzzmamie: 指善意第三人得主張其無效,但亦得主張其有效 04/15 17:21

forbit1989: 丙主張買賣契約有效,乙就變有權處分了呀 04/15 17:29

zzzmamie: 應該是都有適用吧!這裡有不同見解,王澤鑑老師以為87 04/15 17:33

zzzmamie: 但是一般規定而善意取得是特別規定,優先適用。這兩者差 04/15 17:33

zzzmamie: 異在債權讓與比較有區分實益 04/15 17:33

zzzmamie: 林誠二老師有不同見解可以查查 04/15 17:34

zzzmamie: 林誠二老師認為兩者的結論沒有區分,且成立要件不同, 04/15 17:41

zzzmamie: 並不是優先規定的問題,應該讓善意第三人擇一主張 04/15 17:41

zzzmamie: 擇一行使是指善意取得或87但 兩者得擇一 04/15 17:52

zzzmamie: 買賣契約有效無效是善惡意跟要不要主張的問題吧 04/15 17:53

zzzmamie: 對不起按到推文,不要水桶我 04/15 17:53

forbit1989: 簡單講就是一個法律事實同時存有多種解決方法,至於要 04/15 18:47

forbit1989: 選哪種看個人,考試的話就是都要寫囉 04/15 18:47

ouyang: 丙可以主張 87I但書 也就是買賣契約有效 物權契約有效 04/15 20:34

ouyang: 乙為有權處分 或者是主張 801 948善意取得所有權 04/15 20:35

ouyang: 丙原始取得所有權 該物上的負擔歸於消滅 04/15 20:39

ouyang: 但是這邊還要套論 買賣不破租賃的問題 425 04/15 20:40

ouyang: 討 04/15 20:41

ouyang: 其實這例題王澤鑑的書 有很清楚的說明 04/15 20:41

fastfu: 對啊對啊 04/1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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