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代位權與撤銷權的區分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timlin79 (Tim)
時間 2016-02-18 08:12:12
留言 4則留言 (2推 0噓 2→)

[90年民間公證人考古題] 債務人甲為免其債權人乙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與第三人丙通謀,將其僅有房屋一間設定抵押權 以為擔保丙對丁之虛偽債務 請問債權人乙應如何主張權利? 此題的解答是用侵權行為請求丙塗銷登記,和242代為權 代位甲請求丙塗銷登記 代位權的要件如下: 1.債權債務關係存在 2.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 3.債權人有保全債權的必要 4.債務人已負遲延責任 想請問的是:依題意並看不出債務人已負遲延責任, 在法條上的適用,為何不能先考慮244撤銷權, 撤銷甲對乙的物權行為? 或是兩條階可適用? 麻煩各位民法高手幫忙解答 謝謝!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板規宣導,ctrl+y可刪除 ============================ (三)課業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2.禁止課業文問得答案後刪除,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除。 ============================================================================== 備註:刪除文章會進入垃圾桶並不會消失,所以自刪課業文絕對能查的到!!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3.1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55754335.A.516.html

oasisjung: 因通謀虛偽物權行為自始無效 無撤銷之實義 02/18 12:25

longreen: 原PO可以查一下50台上547判例。另外,雖然學說上有過無 02/18 17:23

longreen: 效法律行為是否亦得撤銷的討論,不過我想那應該不是本題 02/18 17:23

longreen: 的主要考點。 02/18 17:24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