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52222403.A.1A6.html
→ Cindy103: 請問未滿20歲之外國人可以用第23條第2款依親就服法8至10 01/08 11:15
→ Cindy103: 之直系親屬嗎? 01/08 11:15
→ iting1989: 第25條的但書,【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 01/08 14:08
→ iting1989: 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至10款工作 01/08 14:08
→ iting1989: 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 01/08 14:08
→ iting1989: 在我國居住之期間,不予計入】,這是指因為就學或就服法 01/08 14:08
→ iting1989: 第46條第一項第8至10款經.幫.漁工作而產生的居留期間 01/08 14:08
→ iting1989: 不可以算進去合法居留期間(5年/183日)的規定 01/08 14:08
→ iting1989: 請問未滿20歲之外國人可以用第23條第2款依親就服法8至1 01/08 14:15
→ iting1989: 0 之直系親屬嗎?=>依第23條規定,就服法第46條第1項第8 01/08 14:15
→ iting1989: 至10款工作不得申請居留,該未滿20歲的外國人當然不能 01/08 14:15
→ iting1989: 依親第46條第1項第8至10款工作的外國人 01/08 14:15
→ Cindy103: 謝謝您 01/08 19:30
推 tina1214a: 請問就服法第46條第一項第8至10款若不能申請居留,那他 01/09 12:28
→ tina1214a: 們為什麼還會有居留證??? 01/09 12:28
→ jacinta123: 經幫漁來台從事工作當然會給他們工作簽證讓他們合法居 01/10 09:30
→ jacinta123: 留,只是25條講的是若這些人往後要申請永居,他們因從 01/10 09:30
→ jacinta123: 事經幫漁工作而居留於台的期間,不予計入 01/10 09:30
推 tina1214a: 可是移民法第23條第一項第三款居然只講就服法第四十六 01/10 17:01
→ tina1214a: 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或第十一款工作可以申請居留, 01/10 17:01
→ tina1214a: 而沒寫第8至10款是為什麼呢??? 01/10 17:01
→ jacinta123: 因為8-10款工作相較於1-7/11款較為勞動性的工作 01/10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