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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dicial5566: 契約都被撤銷了哪來的善意~ 06/16 22:38
→ Judicial5566: 再說給付型不當得利也不能用善意受讓當法律上原因 06/16 22:39
→ blueccc: 第一題引114(撤銷後自始無效),再引179(不當得利) 06/16 22:50
→ blueccc: 第二題,乙是債務人 丙才是債權人(大概是這樣子) 06/16 22:56
→ blueccc: 所以可以用225 Ⅱ 06/16 22:57
→ blueccc: 以上個人意見,有錯請指正,多謝~ 06/16 22:59
推 deviLINside: 善意取得=甲不得對丙主張767 06/16 23:08
→ deviLINside: 但乙丙契約已撤銷,丙再不還錶給乙,就不當得利了。 06/16 23:10
推 boylarry: 乙丙間法律關係,物權行為無因性,不因債權行為被撤銷 06/16 23:40
→ boylarry: 受影響(除非採共同瑕疵論,債權與物權行為同被撤銷) 06/16 23:40
→ boylarry: 此時丙取得錶並無法律上原因,乙可主張不當得利,王澤 06/16 23:40
→ boylarry: 鑑老師認為動產善意取得不必以原因行為的有效為要件,故 06/16 23:40
→ boylarry: 丙仍可主張善意取得,只是在原因行為不存在時,善意取得 06/16 23:40
→ boylarry: 人應依不當得利負返還義務(王 物權p606-607) 06/16 23:40
推 shiinabow: 標題打日文是有比較潮嗎XD 06/16 23:47
推 zxcvbnmm123: 不要考就沒事 06/16 23:55
推 shiinabow: 說實話 你問了我就回答 我筆記還真的不會偷懶 連簡字都 06/17 00:02
→ shiinabow: 不寫 為了想說培養自己國考時寫完整的句子都能寫得快與 06/17 00:03
→ shiinabow: 順~ 06/17 00:03
→ shiinabow: 但這離題就是了XD 06/17 00:05
推 perstoocute: 第一題這是回首取得的問題。 06/17 00:11
→ blueccc: 善意取得是對甲主張,不是對乙主張 06/17 00:12
→ blueccc: 契約存在乙丙之間,所以撤了乙就可以主張不當得利 06/17 00:13
→ blueccc: 乙拿回錶,回復契約前的占有關係 06/17 00:14
噓 Eluveitie666: 原po你觀念錯了吧,甲向丙主張767I前,乙主張948+801 06/17 00:53
→ Eluveitie666: ,甲不得主張丙返還,甲只能對乙主張179 06/17 00:54
噓 Eluveitie666: 更正:丙主張948+801,甲只能轉向對乙主張179 06/17 00:56
→ Orilla: 民法的存在宗旨之一 不就是保護善意的第三人嗎 06/17 08:27
→ blueccc: 善意取得只能用在前手無處分權,你全國電子那題是錯誤 06/17 08:30
→ blueccc: 有題考古題就是買噴墨拿到電射印表機,這跟你原本題目 06/17 08:30
→ blueccc: 是不同類型的考題喔 06/17 08:31
→ blueccc: 前手有處分權,不管相對人善意惡意,物權都直接移轉 06/17 08:32
→ blueccc: ↑當然,除了被詐欺或脅迫的話要另外討論 06/17 08:59
噓 Eluveitie666: 更正:甲撤銷乙丙間的契約買賣,變成乙丙之間"債權" 06/17 10:55
→ Eluveitie666: 行為無效,丙在物權行為 無法律上原因,故甲得對丙主 06/17 11:01
噓 Eluveitie666: 張767I前,丙不得拒絕,丙只能轉向對乙主張179 06/17 11:05
推 spector66: 有什麼好噓的啊 是都很強大不准別人討論膩 06/17 11:28
噓 Eluveitie666: 觀念錯誤是不能噓哦?難道自尊心像玻璃一樣脆弱哦? 06/17 11:35
→ Orilla: 樓上會不會過一陣子又更正XD 那就囧了 06/17 12:01
→ spector66: 好啦 你學生時代這麼有心靈創傷記得找諮商師聊聊 06/17 12:40
→ spector66: 人家E大就是最強 知錯能改即時更正也要用噓文阿 06/17 12:41
推 screwer5566: "的"寫成"の"還好 但是"標的"寫成"標の"就不好了XD 06/17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