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8337880.A.358.html
→ dwadekim: 印象中是形成處分(立刻產生權利義務變動) 08/18 13:05
→ dwadekim: 記得有字號 08/18 13:07
→ dwadekim: 應為事實行為,若「拒絕補發」才是行政處分 08/18 13:08
→ dwadekim: 有錯請指教 08/18 13:08
→ tree7842: 行政委託,所以是行政處分 08/18 13:10
推 sissy5566: 行政處分+1 08/18 13:13
→ tree7842: 行政程序法第92條要件跑一次即可得證,另可參釋字382號 08/18 13:17
→ dwadekim: 4.管見以為:(1)登載不實或敘述不明屬輕度瑕疵;(2)而 08/18 13:29
→ dwadekim: 學校當下不作為屬該行政處分之程序行為。準此,依行程法 08/18 13:29
→ dwadekim: 第174條與實體決定一併聲明不服。 08/18 13:30
→ dwadekim: 但若有其他法律規定(如大學法、學位授予法),則另當別 08/18 13:31
→ dwadekim: 論。有錯請指教。 08/18 13:31
推 sinksink: 學說上有因為爭執畢業證書與畢業時點關係,而有主張形成 08/18 14:12
→ sinksink: 處分與確認處分之爭,一個是李惠宗老師書上,一個是誰的 08/18 14:12
→ sinksink: 我忘了… 08/18 14:12
推 marx0126: 我也認為是行政處分 08/18 15:46
推 kai761: 1.形成處分 領得證書才畢業,而非已畢業僅以證書確認 08/18 19:42
→ kai761: 3.要看法規,是否須申請作補發證書處分。 08/18 21:10
→ kai761: 4.看法規。 給學位是以處分為之,但證書未必要以處分 08/18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