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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ary22204:感謝分享!! 我嗑簡章的結論只有放榜後10日內要保留之 06/24 15:16
→ gary22204:類的,所以以為入伍沒申請就g了... 06/24 15:16
→ gary22204:話說兵役那邊可以以要等放榜為由緩徵嗎?? 06/24 15:17
→ cameljava31:這個可能要問一下兵役科或者保訓會看看唷 06/24 15:21
→ cameljava31:但我的分析不知道正不正確,還有請別人分享 06/24 15:21
推 sweet16kate:怎麼覺得人事總處小姐說得怪怪的...新法是103年通過 06/24 15:49
推 sweet16kate:考試法第5條第3項增加養育3歲以下子女得延後分配訓練 06/24 15:51
推 sweet16kate:還是要看有沒有在下次該項考試放榜前獲得分配訓練 06/24 15:55
推 sweet16kate:而且時間點是抓「分配訓練」,不是「分發任用」 06/24 15:58
推 Ivogore:這樣不就等於「保留資格」而不是「延後分發」了嗎? 06/24 18:09
推 sunisi:這個去看考試法修正對照表就知道了阿,首先那條去年都還是 06/24 19:22
→ sunisi:分發任用,改成分配訓練的重點是修「分發」成「分配」,因 06/24 19:23
→ sunisi:位以後會有一堆不佔缺訓練,本條只是做條號改變及文字修正 06/24 19:23
→ sunisi:而已,保留時點沒變,一樣是下次同類考試舉辦前還沒進去訓 06/24 19:24
→ sunisi:練就GG,已經分配訓練(就是本來的分發)但還沒訓練完的ok 06/24 19:25
→ cameljava31:可是我剛剛打給考選部規劃司,他說已改成增額人員 06/24 19:46
→ cameljava31:不會因為隔年分發還在服兵役關係,而喪失資格 06/24 19:47
→ cameljava31:保障增額人員的權益 06/24 19:47
推 sunisi:如果是那樣你就不用擔心了,但那樣就真的變保留資格了,如 06/24 20:00
→ sunisi:果服兵役可以保留資格,增額也就兩種延後分配理由,這樣對 06/24 20:01
→ sunisi:因養小孩而延後的似乎違反平等原則下略一千字。然後「或於 06/24 20:02
→ sunisi:下次考試放榜前未獲分發即喪失資格」也形同具文了,這句顯 06/24 20:03
→ sunisi:然只有針對申請延後分發這個情形會出現呀 :p 06/24 20:03
推 bryant780113:謝分享 不過我用不到了XD 06/24 20:32
推 sweet16kate:這樣讓我好疑惑,最新版的恐猜依然說增額不保留資格.. 06/24 21:19
推 ad58520:如果因為服兵役而喪失增額資格的話,蠻幹的,盡國民義務 06/25 09:06
→ ad58520:結果努力唸書上榜後國家不給我分發,這感覺很怪 06/25 09:07
→ cameljava31:02-2236-9188 分機 3329 我都打這個電話 06/25 12:42
→ cameljava31:我再三確認了 確實今年開始保障增額人員權益 06/25 12:42
→ cameljava31:想要自己確認的也可以打這電話問問看 06/25 12:43
→ cameljava31:問完可以在這邊分享一下 ^^ 06/25 12:43
推 Terrykho:與原PO同樣情形,後來先報到受完訓練再當兵比較保險 06/25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