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侵權行為,人格權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mamarita (麗塔媽)
時間 2014-01-18 16: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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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可以發文了,好感動T.T 讀到申論解題書還是一頭霧水。。。 先說說我的理解,有錯誤請拜託溫柔指正。。。 184是侵權行為的請求權基礎(王澤鑑老師書有寫到:人格權受損害而請求損害賠償者,均需以184為請求權基礎) 192-195是請求賠償的內容(或者說"種類") -------------------------------------------以下是看賴老師出的解題書 題一 甲乙為夫妻,乙懷胎兒丙。某日駕車出遊,遭丁超速撞擊。甲身亡,乙重傷,胎兒丙腦傷,需特別治療。問丙得主張何權利? *書本解: 1.就其腦傷,對丁主張184第1項前段,由其母乙為法定代理人,請求損害賠償。 2.就其父甲之死亡,對丁主張192,194. *我的疑問: 1. 就其腦傷的部分,為何不用帶到193? 2. .就其父甲之死亡的部分,是不是也要先帶到184比較完整?? 題二 甲乙為夫妻,乙懷孕期間就醫,醫院不慎將含有梅毒的血液對乙輸血,致胎兒丙出生後亦罹患先天性梅毒,問丙能否對醫院請求損害賠償? *書本解: 1.依184.188向醫院請求損害賠償。理由在於損害賠償請求權於有加害事由時,即行發生,惟於出生前侵害之情形,其損害賠償請求權在時間上延後於被害人出生時,始行發生。 *我的疑問: 1.為什麼193,195第1項又沒出現? 2.後面那段話是什麼意思?為什麼不是像前一題一樣, 由其母乙為法定代理人,請求損害賠償。 題三 乙為筆名"白麗麗",鄰居甲與乙不睦,甲遂將其狗命名為白麗麗,日夜呼喚,造成乙精神痛苦,支出醫療費1萬元,,仍日夜不安,影響寫作甚巨。問乙能否向甲請求賠償醫療費及慰撫金? *書本解: 依184請求財產損害賠償,依19請求非財產損賠。 *我的疑問: 1.民法19條的損害賠償指的到底是財產還是非財產損害賠償? 2.為什麼這題不用195的健康權請求非財產損害賠償? 以上,拜託好心人解惑。。。 手機排版請見諒。 -- ◆ From: 223.142.1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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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on1ds:193特別針對工作能力的減損,184是請求的基礎。甲死以192 01/18 17:30

canon1ds:+194請求更完整。無行為能力人當然由法代代為代受。 01/18 17:31

canon1ds:19條 都有。題三按黃老師的教法是184+18Ⅱ+195 01/18 17:32

hannspreeXm:題ㄧ,是否需論191-2 ?汽車於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 01/18 19:52

jockey599:致原po,題2中,本案中按民法第188條之規定,是因為"受 01/18 21:26

jockey599:僱人執行職務,不法之侵害他人,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 01/18 21:26

jockey599:損害賠償責任...",而且題目是問對"醫院"請求損害賠償, 01/18 21:26

jockey599:並非對其"醫生",醫院為僱用人,故本件按民法第188條, 01/18 21:26

jockey599:應無不妥之處,原po也可去參考查一下台中地方法院93年 01/18 21:26

jockey599:度醫字第9號判決,若本人見解有誤,歡迎討論 01/18 21:26

mamarita:謝謝c大與j大,部分疑惑解決 01/19 02:18

ixixet:要件和效力。成立和賠償,範圍。不要全部混在一起 01/19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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