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訴討論(洪仲丘案)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krumpkris (big)
時間 2013-07-29 17: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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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想請教各位前輩 洪仲丘案的 1.長官凌虐部屬案 屬於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 且為現役軍人所犯 應該審判權歸軍事法院 即使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仍然偵查起訴,也會被法院以303 第6款諭知不受理判決 2.滅證案非陸海空軍刑法所管,雖為現役軍人所犯,但審判權歸普通法院 所以桃園地檢署依照刑訴第4條&第5條取得管轄權,可依此偵查起訴 不知道這樣邏輯對嗎 謝謝指點!! -- ◆ From: 118.169.2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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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odel:君無戲言的邏輯是對的,但還是寫信問管定了那個人為佳 07/29 18:19

scarbywind:現役軍人之犯罪,除犯軍法應受軍事裁判者外,仍應依本 07/29 18:24

scarbywind:法規定追訴、處罰。 第一條.. 07/29 18:24

bowaveradio:陸海空軍刑法裡面是否有說相牽連一併給軍法院? 07/29 18:25

scarbywind:軍事審判法... 07/29 18:30

scarbywind: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之規定 07/29 18:31

scarbywind:原本有用國安法去擴充適用範圍,後來被廢掉 07/29 18:31

roder:看懂釋字436不就好了? 07/29 18:31

scarbywind:識字跟憲法一樣,不會創造請求基礎... 07/29 18:32

scarbywind:你只能怪立委沒根據釋字修法,釋字不是說要廢軍審,只是 07/29 18:33

scarbywind:不該獨攬..司法介入的管道還是要另行立法 07/29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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