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郵政內勤考題討論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marcohpsh (卡比羅西 )
時間 2013-06-25 02: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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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某甲向郵局交寄內附新臺幣 3,000 元禮券之普通掛號信函 1 件,郵局於郵件未投遞 前因不明原因而遺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寄件人得向郵局請求補償新臺幣 575 元 2.郵局交付補償金後,即取得受領補償人對於相關郵件寄件人、收件人或其他人所得為之 之權利,並無金額限制 3.郵局交付補償金後,發現該遺失之郵件時,應通知寄件人,並返還扣除補償金之差額新 新臺幣 2,425 元 4.郵件遺失、被竊或毀損者,中華郵政公司應依規定補償。但其間接利益損失, 不予補償 研訓院公佈的答案是〔2〕,但是我怎麼看〔3〕的問題也非常大,針對四個選項以下是 我的看法。 1.正確,普掛的補償金額依照郵務營業規章211條為新台幣575元。 2.錯誤,依照郵務營業規章216條該權利以所補付補償金額為限。 4.正確,依照郵務營業規章217條間接損失不予補償。 問題出在選項3,〔郵局交付補償金後,發現該遺失之郵件時,應通知寄件人,並返還扣 除補償金之差額新臺幣 2,425 元〕,如果選項3是正確的,我有3個不解之處︰ 問題1.郵局是如何知道該普掛的內容是3000元禮券? 題目沒說某甲有付報值費與保價費,根據郵政法第10條,郵局或服務人員不得開拆 他人之郵件,例外:(1)內裝有禁寄物品或不適用優惠資費者;(2)無法投遞之郵 件,為退還寄件人所必要者;(3)其他依法律規定得予拆驗者, 請問選項3有符合哪個例外?郵局不應該會知道普掛的內容為何。 問題2.郵局退給寄件者禮券3000元與補償金575元的差額2425元是否代表郵局已經取得 該郵件的所有權? 根據郵務營業規章215條,受領補償人逾期未退還補償金之全部或一部時,原寄件 的所有權歸屬郵局,如果郵局沒有該郵件所有權怎有理由知道裡面是裝3000元禮券 還直接退差額給寄件人?更何況逾期了又補償過寄件人還退差額,佛心來著? 問題3.該禮券是何種禮券? 先不論前兩個問題,題目並沒有說該禮券是何種禮券,現實中禮券千百種,郵局 居然不是退禮券而是退差額這點大有疑問,只有該禮券恰好是郵政禮券的情況下, 郵局才有理由直接退差額,只要是該禮券是其他任一種禮券,郵局還要再去想 辦法把禮券換成3000元現金入帳,根本不符合成本;從題目要如何判斷該禮券屬 於何種禮券? 綜合以上幾個問題,我覺得選項3與選項2一樣是錯誤的,所以本題選2或3都應給分。 -- ◆ From: 111.240.24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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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pan9766:針對妳問題2,郵局是有部分所有權的所以可以開拆 06/25 08:23

japan9766:應該是因為有了部分所有權,所以可以得知裡面會有3000元 06/25 08:24

japan9766:禮券 06/25 08:24

japan9766:而且一班人在要求補償金時,難道不會報名裡面是什麼 06/25 08:25

japan9766:東西嗎? 因該也需要填寫資料才能領取補償金吧?雖然法規 06/25 08:26

japan9766:裡面可能沒有明文規定。 06/25 08:26

japan9766:基本上問題二的部分所有權可以推翻掉你的問提1 06/25 08:27

trutony:這題的第二選項錯的很明顯喔 考試選最錯或最對就好 06/25 09:44

trutony:第三只是怪怪的 第二是擺明錯 妳選三就是沒讀熟喔 06/25 09:48

japan9766:推樓上阿,選三基本上就是讀不熟 06/25 10:05

mengchao:簡單來講不就是我還給郵局575,郵局還我原本的郵件嗎? 06/25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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