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司法官考試規則修正草案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daniel6114 (時空旅人)
時間 2015-03-26 18:52:20
留言 48則留言 (21推 2噓 25→)

http://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5&menu_id=317&news_id=2064 如題 和上次不同的是限法律相關工作經驗 趁還能考上一般組前快考上吧... -- 03/30 11:12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13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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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vez: 碼的 含授都買了 現在才說限法律經驗? 那含授能退嗎? 03/26 19:25

reil: 何謂"法律相關"?必有爭議 03/26 19:37

weimingg: 有好心的同學能下載後貼上嗎?電腦不能開 03/26 19:52

brella: 在讀享校稿算嗎XDD 03/26 19:54

Edifiel: 所以不限制須律師及格了,若當法律相關公務員三年(如附 03/26 20:39

Edifiel: 表所示的法制和書記官)也可報考工作經驗組的ds. 03/26 20:40

monkeysong: 及格「後」之年資=>很嚴格 03/26 21:15

sinksink: 這不就是分組版草案嗎?幹嘛要噓,跟之前新聞一樣啊 03/26 21:18

Edifiel: 與舊草案不同,新草案「工作經驗組」新增法律相關公務員 03/26 21:29

Edifiel: 3年(不用具律師資格),及具律師資格(但限制需法律相關經 03/26 21:30

Edifiel: 驗3年←舊草案不限法律相關)。以上,理解有錯請指教。 03/26 21:31

violetking: 如此一改,司法官徹底法律人化~~ 03/26 21:53

violetking: 不是要吸引社會多元人才??? 走倒車?? 03/26 22:04

yoyolover: 不知為何進不去考選部網站,不過書記官作三年得考司法 03/26 22:06

yoyolover: 官的規定,以前就有了耶 03/26 22:06

Edifiel: 所以書記官做3年,無論以前的一般組或新制的工作經驗組 03/26 22:13

Edifiel: 皆可應考 03/26 22:13

yoyolover: 喔喔,書記官工作三年得應考的規定,我是指現行就是這 03/26 22:19

yoyolover: 樣規定,不是指之前剛修正的草案才加上去 03/26 22:20

yoyolover: 亦即,現在只要作滿三年的書記官不用法律系畢業就可以 03/26 22:20

yoyolover: 報考司法官考試。不過原本的修正草案好像是拿掉書記官 03/26 22:21

yoyolover: 作滿三年得考試的規定,但新修正的草案又恢復 03/26 22:21

daniel6114: 無律師證照的書記官個人理解是要三等書記官 03/27 07:09

daniel6114: 因為是相當於高考三級法制 個人理解 03/27 07:10

yoyolover: 看起來新制書記官得否報考司法官的確像樓上所述,需要 03/27 08:03

yoyolover: 薦任資格的書記官才有應考資格,不知薦任升等考的書記 03/27 08:04

yoyolover: 官是否也可被涵蓋在內。畢竟現制三等書記官招考名額太 03/27 08:05

yoyolover: 少,且又都是檢方缺,書記官大宗都還是四等的 03/27 08:05

daniel6114: To 樓上 升等薦任過的書記官要做三年才合 03/27 09:46

daniel6114: 四等書記官要考過律師執照後再做三年就能考 03/27 09:47

j1o2s3e4p5h6: 法警GG了嗎? 03/27 09:58

yoyolover: 按修正草案的規定,考過薦任考的書記官還要等三年其實 03/27 10:41

yoyolover: 沒必要,畢竟取得薦任考試資格至少也書記官作了10年以 03/27 10:42

yoyolover: 上(當然是要扣除轉職系、行政書記官等) 03/27 10:43

yoyolover: 而薦任書記官和委任書記官其實工作內容是一樣的 03/27 10:43

yoyolover: 除非是薦任主管,但這種人也沒那麼多 03/27 10:44

a731390820: 看起來 調查局和廉政不算了嗎? 03/27 12:18

kissmore: 某人上任後,專搞一些有的沒的,專門整人 03/27 12:43

sinksink: 好像不少人把獨任制等於可以乾綱獨斷當等號 03/27 12:53

sinksink: 證照組的資格不是考選部自己政策調成這樣的喔 03/27 12:54

vendor: 為什麼要改,之前的草案比較好 03/28 02:10

ggloria: 這樣改法工作組不就很像現在的轉任要求?真不懂 03/28 10:53

ggloria: 大家有意見趕快寫信去反應吧!唉.. 越改越差 03/28 11:32

augustlion: 越改越回頭,偉哉... 03/28 11:37

yaudeh: 已經寫信去建議改回二月版本,請大家共襄盛舉 03/28 18:57

koupslin: 改這種考試規則到底有甚麼意義?反而讓原本考不過法官 03/29 01:36

koupslin: 的人有機會錄取 反而排擠公平競爭下成績更前面的考生 03/29 01:38

violetking: [email protected] 4/1前要反應~~ 03/30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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