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一個刑法問題..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gptomas (gptomas)
時間 2013-05-12 17: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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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幾天前新聞有報導有個流浪漢因欺負某女,結果數天後流浪漢 : 被生氣女方和男友甲帶幾個人把流浪漢帶至廟的高樓處圍毆到見紅後離開,結果 : 流浪漢早上被信眾發現死亡.. : 刑法觀念蠻弱的,有幾個問題..請高手幫我指正 : 1.圍毆跟283的鬥毆應該不一樣吧??所以不構成283.. : 2.如果女方群眾只是出於傷害的故意,並不想打死人 : 感覺可以成立294..和15II..好像不能用無期待可能.. : 294拿出來討論的時機有點忘了><! : 3.像這種題目有需要寫不會成立的279嗎?..還是277II和17條和28條寫一寫就可以交卷了 : 無聊上班看報發現的新聞案例..想半天還是無滿意的擬答..>< (一)不該當283 1.刑事政策,可罰性要件 2."聚眾"=人數可能隨時增加 3.本題為 是"結夥" 非"聚眾" (二)不該當294 1.依法令或契約 無自救力 2."見紅" 非 無自救力 3.不該當本罪 (三)不該當279 1.義憤= 先有不義 限 "當場" 2.題意=數天後 非當場 (四)可能該當276 1.加重結果犯 要件 2.能預見 流浪漢因此死亡 3.成立 (五)結論 1.構成要件:成立276 2.違法性: 數日後 非 現時不法侵害 不可23 3.責任:ok 4.惟,成立犯罪論 但可於刑罰論上依57 動機 作為科刑考量 -- ◆ From: 118.150.13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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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for48:我是覺得加重結果的關鍵字並未出現,所以要件那邊需要 05/12 23:58

justfor48:假設一下~ 05/12 23:58

justfor48:而且也不應該是用276,要用277才對 05/13 00:01

justfor48:再補充一個~遺棄罪那邊294有爭點,結論我會採肯定說 05/13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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