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臺灣的人工智慧便利店經營軟體產業

看板 DummyHistory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時間 2024-06-30 06: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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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叫你要定義你在講的AI是啥,不然根本雞同鴨講 : 要知道你如果把可以跟你下棋就叫AI,那深藍也是AI,30年前象棋小遊戲電腦對手也是AI : 範圍廣成這樣的時候根本無法討論任何事情 : 我的定義,當然是要通過圖靈測試才叫AI,這也是目前公認的嚴謹定義 ^^^^^^^^^^^^^^^^^ 誰公認的最嚴謹的定義? 用在哪方面的最嚴謹的定義? : 才不是啥你要討論哲學才用得上,是基本讓對方知道我在講啥 你在寫上面那段之前,做過甚麼查證工作? 某前面那文明確告訴你,科學界有一篇論文指出,(哲學界)以外的各個學術 界對於所謂的「人工智慧演算法」的定義,就是包括機器學習、深度學習、和 電腦視覺演算法等子領域。 接下來,請問你查過上面幾篇子領域的學術論文? : 總之就是你說的是啥AI,你要有一個明確的定義,不一定要跟我一樣 : 但是你不能到處亂抄一通 亂抄一通? 你除了死抓了圖靈測試以外,某前面列出的那些被某引用的那篇學術論文 列於人工智慧演算法的子領域的學術論文,你實際上看了幾篇? 某亂抄一 通? : 因為各國政府都搞不清楚,根本定義自相矛盾或範圍錯亂的一堆 ^^^^^^^^^^^^^^^^^^ 又來了。 自己完全不查證也不舉證,就妄言「各國政府亂抄一通」。 某前面舉的美國聯邦法當中,關於商業與貿易的法典,就給了一個對於 人工智慧的定義。美國聯邦政府之所以在那法典這樣定義,表示聯邦政府 推動政策要補助所謂的人工智慧產業,補助的就是法條定義的那種。另外 一旦發生法律糾紛,法院審判也要根據那條聯邦法定義的方式去審判。 這種定義,顯然會影響美國至少商業和貿易的方方面面,結果你普氏蘭 可紅口白牙就斷言那定義是: 政府都搞不清楚,根本定義自相矛盾或範圍錯亂 哪裡來的定義自相矛盾? 哪裡有範圍錯亂? 你普氏蘭可倒是明明白白一個 一個給指清楚。 : 你就算要抄,也只能確定好你要抄其中一個,固定用那個定義 : 這樣所有人才知道要跟你講啥 : 不然你就是連你自己在說啥都不知道 上面那段完整奉還 你普氏蘭可才是不搞清楚做事情的目的,隨便抓了一個定義就武斷認定那是 全世界都必須遵循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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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mc: 我沒有說都要遵循,我叫你提出一個你用的定義.... 06/30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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