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giCurrency/M.1657355522.A.9E0.html
推 greg7575: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07/09 16:34
→ TANGLEE: 偷了八百多萬 才換到不到三百萬的利潤 幣真不值錢 07/09 17:13
→ JoyRex: 哪可能利潤才三百萬,當然是報少少藏多多 07/09 18:47
→ JoyRex: 這三百多只是拿來交代用而已 07/09 18:47
推 a11103nise: 不法所得如何計算?幣價波動大,當前又是熊市,若以 07/09 19:44
→ a11103nise: 賣出顆數乘以現在幣價根本低估 07/09 19:44
→ saTUnotSATO: 有罪部分是竊電 比特幣不管賣多少都沒有不法所得問題 07/09 19:58
推 wres666: 簡單來說 比特幣不用犯罪(竊電)一樣可以挖 所以不算不法 07/09 20:07
→ wres666: 所得 07/09 20:07
推 a11103nise: 樓上兩位大說的好像是法院二審的看法?檢察官的意思好 07/09 22:31
→ a11103nise: 像認為出售的幣和電價都是非法所得?那應該也包括還沒 07/09 22:32
→ a11103nise: 賣出的幣? 07/09 22:32
→ kckckckc: 這樣看偷電好像穩賺不賠耶 最後會變得跟印度一樣嗎xD 07/09 23:33
推 GGFACE: 這版就把圈外人都當智障啊 07/09 23:43
推 afacebook: 法院的說法是價差啦 07/10 07:53
推 WFSGT: 好奇問,這個不法“所得”的計算會比照一般所得計算嗎,例 07/10 09:11
→ WFSGT: 如人事多少 器材成本多少的 07/10 09:11
→ WFSGT: 全部扣光才算所得 07/10 09:11
→ JoyRex: 想想李慶安雙重國籍當市議員時的薪水也沒繳回來呀 07/10 13:02
→ kimula01: 2029年3月查獲…. 07/10 18:26
→ kimula01: 2020 07/10 18:26
推 saito2190: 蛤?這樣不算不法所得? 07/1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