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偷台電878萬電費 24小時狂挖1年礦爽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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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ug (好東西不簽嗎)
時間 2022-07-09 16: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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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台電878萬電費 24小時狂挖1年礦爽賺大量比特幣 台中林姓、洪姓男子在烏日區投資做比特幣礦場,買來上百台礦機24小時不停挖礦,為省 電費破壞電表造成計價失準,近1年竊得215萬度電,換算電費878萬多元,法院痛批2人將 私人成本轉嫁給大眾承受,一、二審均依加重竊盜、問偽造文書判2人9至11月徒刑,竊得 電費878萬元沒收,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洪合作投資比特幣礦場,向台電公司申請電表後為了減少電費,持老虎鉗 破壞電表造成計電失準,從2019年4月17日起每天24小時竊電供礦機使用,警方2020年3月 30日搜索查獲。 審理時,林、洪就客觀事實大致坦承,但有爭執實際破壞電表、竊電時間;法院審酌,檢 警當時查扣上百台礦機,經鑑識電腦桌面礦機程式有和167台礦機連線並成功運作,並經 比對證詞、勘驗證據等,計算認定2人每天竊電8736度,扣除已繳部分,共竊電215萬8544 度。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電力能源是全體國民共享資源,經付費公平計價電力機構才得以永續 經營,且電價高低攸關國家能源政策、財政收支,若以不正當方式影響計價,無意將私人 成本轉嫁大眾承受,依加重竊盜、偽造文書等罪判林、洪9至11月徒刑。 檢方不服上訴,主張2人竊電犯行重大,行為長達1年,竊取電價高達878萬5274元,挖到 的比特幣賣出賺得290萬5638,均屬不法犯罪所得,一審沒宣告沒收顯非合法,也認為量 刑過輕。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林、洪竊電驅動礦機執行區塊鏈上的驗證運算,並獲得儲存於電磁 紀錄中的比特幣作為回報,並非因竊電行為本身獲得比特幣的回報,而竊電罪的構成要件 實現本身也不會產生比特幣,所以比特幣並非竊電行為的對價或利潤,也非竊電的孳息, 認為非犯罪所得。 二審僅就洪男一審累犯部分認定撤銷,依加重竊盜罪判他9月,洪男部分駁回,另竊電費 878萬5274元宣告沒收。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446603 挖礦一年偷878萬電費 挖礦專家怎麼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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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g7575: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07/09 16:34

TANGLEE: 偷了八百多萬 才換到不到三百萬的利潤 幣真不值錢 07/09 17:13

JoyRex: 哪可能利潤才三百萬,當然是報少少藏多多 07/09 18:47

JoyRex: 這三百多只是拿來交代用而已 07/09 18:47

a11103nise: 不法所得如何計算?幣價波動大,當前又是熊市,若以 07/09 19:44

a11103nise: 賣出顆數乘以現在幣價根本低估 07/09 19:44

saTUnotSATO: 有罪部分是竊電 比特幣不管賣多少都沒有不法所得問題 07/09 19:58

wres666: 簡單來說 比特幣不用犯罪(竊電)一樣可以挖 所以不算不法 07/09 20:07

wres666: 所得 07/09 20:07

a11103nise: 樓上兩位大說的好像是法院二審的看法?檢察官的意思好 07/09 22:31

a11103nise: 像認為出售的幣和電價都是非法所得?那應該也包括還沒 07/09 22:32

a11103nise: 賣出的幣? 07/09 22:32

kckckckc: 這樣看偷電好像穩賺不賠耶 最後會變得跟印度一樣嗎xD 07/09 23:33

GGFACE: 這版就把圈外人都當智障啊 07/09 23:43

afacebook: 法院的說法是價差啦 07/10 07:53

WFSGT: 好奇問,這個不法“所得”的計算會比照一般所得計算嗎,例 07/10 09:11

WFSGT: 如人事多少 器材成本多少的 07/10 09:11

WFSGT: 全部扣光才算所得 07/10 09:11

JoyRex: 想想李慶安雙重國籍當市議員時的薪水也沒繳回來呀 07/10 13:02

kimula01: 2029年3月查獲…. 07/10 18:26

kimula01: 2020 07/10 18:26

saito2190: 蛤?這樣不算不法所得? 07/1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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