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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uoXX: 拿不會來的機率很大,交易所不會為了430U冒險 01/30 04:47
推 SamuelLuo: 並不是預設他會拿走,但過了消滅時效(15年)後,原PO 01/30 05:24
→ SamuelLuo: 在民法上的所有權返還請求權將不能依法請求 01/30 05:25
→ SamuelLuo: 所以一直拖下去,對MAX還是有利的,只要時間夠長 01/30 05:25
→ SamuelLuo: 如果我是MAX我也不會拿走,畢竟區塊鏈會留下證據 01/30 05:26
→ SamuelLuo: 所以說,應該不會有侵占意圖,就好像平常不會用印尼盾 01/30 05:27
→ SamuelLuo: 但有人丟一大包印尼盾到你家門口,也不會因此構成侵占 01/30 05:27
→ SamuelLuo: 這是新的法律態樣,其實有待最高法院判例或金管會函釋 01/30 05:28
推 SamuelLuo: 如果想打到最高法院,必須等有人損失超過150萬才行 01/30 05:31
→ SamuelLuo: 原PO的狀況可能在簡易庭就被駁回了,在法院眼中1萬算是 01/30 05:31
→ SamuelLuo: 非常小的利益,精通區塊鏈的律師你可能也請不起 01/30 05:32
推 SamuelLuo: 總之如果告下去,MAX應該會拿出一大堆User Agreement以 01/30 05:41
→ SamuelLuo: 資抗辯,最後法官很有可能按照User Agreement來判 01/30 05:41
推 kevin1828: 我是MAX我也不會幫。要是可以隨意調用客戶帳戶私鑰, 01/30 09:48
→ kevin1828: 先例一開,將來所有人轉錯鏈都來找我討回,這樣私鑰控 01/30 09:48
→ kevin1828: 管成本大增。另外要是有人另外創100條阿貓阿狗鏈,全 01/30 09:48
→ kevin1828: 都用ERC compatible地址,那我豈不是一天到晚要幫別的 01/30 09:48
→ kevin1828: 鏈處理糾紛?因此即使本案邏輯上很像民法不當得利返還 01/30 09:48
→ kevin1828: ,但在判例確定之前,我當然能拖就拖。 01/30 09:48
→ JoyRex: 怕被罵交易所或許可以用手續費抽5趴+作業費1000美金 01/30 11:55
推 john371911: BSC位址格式也是0x******啊? 01/30 12:25
推 meowlike: k大精闢 01/30 16:45
推 SamuelLuo: k大很適合當交易所方的辯護人,但我想當客戶那一方的 01/30 18:06
→ SamuelLuo: 但是在真實世界中,應該是k大會賺很多錢,而我頂多當個 01/30 18:06
→ SamuelLuo: 公益辯護人…如果法官允許的話可以委任非律師當辯護人 01/30 18:07
→ SamuelLuo: 前天就試著辯論過了,我整個被氣到退庭QAQ,像我這種 01/30 18:08
→ SamuelLuo: 容易感情用事的人一點都不適合當律師 01/30 18:08
推 fbifxxkma: 辨那麼多 法官聽的懂嗎 太看的起法官了 01/30 20:37
→ fbifxxkma: 沒玩過的根本不懂什麼ERC20. BSC鏈這些名詞 01/30 20:38
→ fbifxxkma: 更不要說文組法律人也不可能懂非對稱加密法 01/30 20:39
推 kevin1828: 話說這邊有人打過區塊鏈相關訴訟嗎? 01/30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