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Christianity
大家打擾,我是慕道友,想請教一下
在我參與教會的經驗中,常常聽到人有罪這樣的說法
附隨在這句話周圍的,還包含了赦免、救贖、審判這幾個概念
但我很好奇,人到底有什麼罪?
或者更進一步問,我到底犯了什麼罪?
要說某個特定人犯罪,就算是聖經,也要符合罪刑法定原則吧?
如果沒有明文規定什麼行為態樣是犯罪,豈不是淪為恣意論斷嗎?
沒有明確的指引,人要如何對何種行為犯何罪有可預見性
進而能自我控制、安排生活?
好像有一種說法是,有喔,其實聖經有明文規範,就是十誡
但如果是這樣,那為什麼我們還要說那些未違反十誡但犯法的人是罪人?
另一種說法是,罪是脫離神的形象
但這樣會不會太廣泛了一點
只要和神長的不一樣都是犯罪
那麼既然人人有罪,我再怎麼努力自我控制、安排生活,都和不自制的人一樣有罪
我何苦自制?
還有一種說法是,罪是不義,就是與神沒有合宜的關係,而非法律意義的罪
但這樣實在缺乏明確性
而且無法同步解釋相關的救贖、赦免、審判概念
更進一步論,就算我確實有罪
那麼我在面對審判時的辯護權呢?
不同罪的審判效果是什麼,不用交代一下嗎?
總之我想了半天
還是想不出來一般人要如何能夠接受我有罪的觀念
也想不出來
在一個
缺乏罪刑法定、明確性、缺乏律法效果、相關概念如審判、救贖、赦免也不清不楚的
罪之體系下
人就算接受自己有罪
那這樣的一個模糊、鬆散的罪型體系
要如何能夠給予人具體生活指引,成為有意義的宗教語言?
換句話說
豈不是只有一個清楚、嚴謹的罪刑體系
才能夠帶給人具體的生活指引嗎?
就這個意義而言,聖經文字和牧師的回答,從來沒有真正回答過我
因此,期待各位版友的意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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