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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1eK1vbLK (C_ChatBM) 不服判決
看板 | C_GenreBoa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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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XFarter (我來自施工的大學店裡) |
時間 | 2025-06-26 18:5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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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名稱:
C_ChatBM
申訴人ID:
XFarter
申訴對象ID:
ifulita, Sessyoin
申訴原因:
本人因於 #1eK1PxmC (C_Chat) 文章中之推文,
遭 C_Chat 板主群以違反板規 4-11 為由判處水桶。
雖經 #1eK1vbLK (C_ChatBM) 推文內說明、以及 #1eMCgPj8 (C_Chat) 申訴,原審板主仍
維持原判。
本人認為,此判決對板規 4-11-III 之解釋過於僵化,
不僅與 C_Chat 創板宗旨有所扞格,
更可能對看板長期的討論自由與互動交流產生負面影響,故懷著對板規與站規的尊重,
向小組長提起上訴,懇請明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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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爭議的核心,在於對板規 4-11-III 的理解與適用。
> `4-11-III: 第一項之「討論」,僅限定作品或政策中明確特定政治人物、議題之合理
討論,不得離題、提及無關之政治人物、群體、粉絲...或提到沒有明示暗示的人事物。`
原審板主 ifulita 於判決及後續回覆中,
其核心理由為:
「遊戲裡根本就沒有那個角色,裡面沒出現的政治人物當然與該作品無關。」
此一「是否登場」即為「是否相關」
的二元標準,看似清晰,實則已過度限縮了板規所保障的合理討論空間,茲分述如下:
(另判違規的 Sessyoin 由於未竟說明之責,在此便不對其想法及觀點做評論。)
### 一、 原判決對「相關性」的認定,已悖離 ACG 討論的常態與深度,並與板規第一章
精神相衝突
C_Chat 創板宗旨 1-2 明確指出:
本板追求「交流溝通」(1-2-1) 與「言論平衡」(1-2-2) 兩大要素。
其中,當無衝突時,以 1-2-1 為優先。
ACG 作品的討論,從來不只侷限於作品本身登場的人事物。
更有價值的討論,往往是將作品的主題、世界觀、角色原型與現實世界的元素進行對照、
比較與延伸,從而深化對作品的理解。
例如:
* 討論《機動戰士鋼彈》時,引用現實中的戰爭史或政治哲學。
* 討論奇幻作品中的種族衝突時,援引現實的社會議題。
* 討論以歷史為背景的作品時,比較虛構劇情與真實歷史人物的差異。
我所討論的遊戲,其核心議題(Issue)是「台灣總統大選」,
核心機制(Mechanic)是「大富翁式的政治攻防」。
我的推文內容,是將一位與該核心議題高度相關的當代政治人物,
套入該遊戲的核心機制中進行假設性討論。
此舉的本質,是藉由一個更為人所熟知的當代範例,
來
我也有在推文中多次強調我的意圖,
這完全符合 ACG 深度討論的常態,是 1-2-1 所鼓勵的「心得交流」。
然而,原審板主以「」為由,
直接將此類比討論定性為「無關」,
實則是以追求 1-2-2 的秩序為名,過度壓抑了 1-2-1 的交流。
試問:若此判例成立,未來是否所有跨作品、跨時空、連結現實的深度討論,
只要提及「未登場」的人事物,僅僅是為了阻卻特定文體,
都將被視為違規?
而那些偷渡文、
卻被視為合理討論?
這無疑會造成嚴重的「寒蟬效應」,使 C_Chat 的討論趨於淺碟化,
與創板宗旨背道而馳。
### 二、 板規 4-11-III 的「不得離題、提及無關」應從「討論脈絡」判斷,而非僵化
的「登場與否」
原審板主的標準,
實質上是對板規進行了限縮解釋(Restrictive Interpretation),
將「相關」等同於「登場」。
然而,條文本身並未如此規定。
> `...不得離題、提及無關之政治人物...或提到沒有明示暗示的人事物。`
此條文的立法目的,應是為了防止使用者藉由政治ACG作品,
偷渡與該作品主題無關的政治謾罵或宣傳。
判斷是否「離題」或「無關」,關鍵應在於「討論的焦點是否仍在 ACG 作品上」。
甚至於我也有給出基於古典邏輯的形式化表達作為參照樣本之一。
* (我的情況):
* `「如果(遊戲機制)用在(相關議題的另一人物)身上,會產生(遊戲內的)效果...」
`
* 焦點仍在遊戲機制,提及人物是為了說明機制。
* 違規的離題討論(我並未如此):
* `「講到這個遊戲,就讓我想到」`
* 焦點已從遊戲轉移到現實政治評價,構成藉機宣傳或攻擊。
我的推文顯然屬於前者。
我並未評價柯文哲的個人功過或政治理念,而是將其作為一個「角色符號」,
置入遊戲框架中進行思考實驗。
此種討論與主題的連結性(Nexus)是明確且緊密的。
原審板主無視此一脈絡,僅憑「未登場」即判違規,
顯然是對板規的過度解讀。
### 三、 以「是否登場」作為唯一標準,將導致板規適用上的「不確定性」與「不可預
測性」
一個好的法規,應讓使用者能清楚預見其行為的後果。
若板主心中的那把尺(必須登場),並未明確寫在板規上,
這將導致使用者無所適從。
尤其 i 版務和 S 版務近幾個月的判例、爭議及上訴文章,
更是能作為活生生的示例供恰眾們參照。
甚至連評價最為人稱道的 A 版務,
對於四萬換一塊的判例也有「誤判」的狀況。
* 何謂「暗示」?
* 板規寫明「明示暗示」,若嚴格要求「登場」,那「暗示」的空間何在?
* 如《返校》的背景是戒嚴時期,討論與戒嚴相關但未明確登場的歷史人物,
是否無論如何都不得不判違規?
* 何謂「議題」?
* 板規允許討論「議題」。
2000年的總統大選遊戲,其議題是「總統大選」。
那麼,討論「總統大選」這個議題在不同時期的樣貌,
為何會被視為「離題」?
原審板主的判決,即便申訴人舉了數個符合常理的範例,
但實質上是將一個模糊的、難以被自然語言描述的內心標準、立場和價值,
凌駕於成文的板規之上。
這會讓使用者未來在討論相關議題時動輒得咎,
只能不斷猜測當屆版務的心意。
此種已經經歷數屆的不確定性,對看板的「法律安定性」傷害甚鉅。
### 結論:懇請小組長撤銷原判,並協助釐清板規解釋之準則
本人深知:
板規 4-11 的存在,正是 1-2-2「追求平衡」精神的體現。
其核心目的在於防止 C_Chat 淪為政治攻訐的戰場,
而非徹底扼殺所有與台灣現實元素相關的深度 ACG 討論。
一個真正健康的社群平衡,
應是建立在清晰、合理且具備可預測性的規則之上,
讓使用者得以在邊界內自由交流,
同時有效嚇阻惡意的引戰行為。
對此,我必須鄭重聲明,我的推文行為完全沒有違背 1-2-2 的平衡精神:
1. 我的討論並未製造對立與混亂:
我的推文聚焦於遊戲機制的假設性應用(`如果做成...會有...坐牢卡加成`),這是一個
中性的、關於遊戲設計的思辨。
2. 我並未評價該政治人物的功過、未宣揚其理念、
更未攻擊其支持或反對群體。
討論的「主體」始終是 ACG 作品,
提及的現實人事物,僅是作為深化討論的「客體」與「喻依」。
這種討論方式,
與那種會引發激烈爭議、擾亂看板秩序的政治文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3. 我的詮釋並不會讓 4-11 失效:
允許基於「實質關聯性」的討論,不等於為政治文大開後門。
板主依然可以根據以下標準當作參照,精準地打擊真正的違規:
* 是否離題? 討論是否已從 ACG 轉為純粹的政治評價?
* 是否意圖引戰? 是否使用攻擊性、貶損性詞彙挑起對立?
* 是否宣揚理念? 是否意圖利用 ACG 作品來推銷個人政治立場?
* 關聯性是否薄弱? 是否為硬扯、濫用,缺乏合理的連結脈絡?
以上標準即便並非完美,但仍足以將惡意引戰者盡可能地繩之以法,
同時保護像我這樣進行善意、有建設性討論的使用者。
板規 4-11 應是一道精準的「防火牆(Firewall)」,
阻擋惡意的政治引戰;
而不應成為一片「焦土(Scorched Earth)」,
將所有具啟發性但稍具敏感度的思辨夷為平地。
原審板主「只要未登場,即屬無關」的僵化標準,
正是將防火牆變成了焦土政策。
這種為了追求形式上的絕對安全,
卻過度犧牲了實質的交流品質的做法,
已然失衡,
更違背了板規 1-3 所揭示的「先取互相平衡,再論溝通和交流」的優先次序。
綜上所述,
本人之推文,是在一個合理的討論脈絡下,
對 ACG 作品進行有意義的延伸探討。
此行為既在 1-2-1 的交流範疇內,也未破壞 1-2-2 的社群平衡。
原判決的僵化解釋,不僅是對個案的誤判,
更可能對 C_Chat 未來的討論生態及版務判準參照造成長遠的負面影響。
懇請小組長明察,撤銷對本人的水桶處分。
並藉此機會,
就 4-11-III 的「相關性」與「離題」提供一個更清晰、更符合比例原則的解釋標準,
讓 C_Chat 的使用者與管理者未來能有所依循,
共同維護一個既能自由思辨,又能和諧共處的 ACG 討論環境。
而不是為了「創造蔚藍純淨的西恰」而大行其道。
https://truth.bahamut.com.tw/s01/201811/2f3801da577ea4fe941f8f89adecf640.JPG
欲平反之結果:
4-11 改判無違規
所附證據:
1. 在 C_Chat 被檢舉文: #1eK1vbLK (C_ChatBM)
2. 在 C_ChatBM 的檢舉文: #1eK1vbLK (C_Chat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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