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板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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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schenlemn (sinra)
時間 2017-12-08 22: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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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對板規一些看法 也請各位多多指教 : 主要更動條文如下 : 1. 廢除警告制度 : 2. 4-5 4-6 合併 : 3. 4-8新增關鍵劇情雷 : 4. 推文新增編輯文章 : 5. 4-11政治文修改 : 6. 7-1新增第三細項 : 7. 4-15修改 : 1.廢除警告制度 : 現行警告制度將以短期水桶作為替代(舊有紀錄將封存留給未來板主) : 處警告一次將更動為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 轉文等相關罰則將依比例調高 : 並將相對應板規進行修改刪除 理由是什麼? 無效果整理困難沒必要? 警告是幹啥的? 最主要是在水桶與無罪之間的平衡 也就是板友的行為已經不適合西洽,不過直接水桶處分太重 因此給予警告處分。 這也比較符合版旨1-2所寫的。不是束縛,而是取得平衡 現在直接水桶一週,這個處罰就過當了 如果真要廢除警告,畢竟微罪不舉,那就把警告的部分除罪化吧 4-1、4-2、4-4、4-8、4-9、4-12、4-13、4-16、4-19 都有警告處置 有些可以改為水桶(像是惡意放雷),有些可以刪文就好(像是討論板務或者無acg點) 若全部改成水桶,這處分過重,但全部無罪又說不過去 可見警告之緩衝與平衡其實是具存在的必要 : 3-3 刪除累計水桶 警告我不認為需要刪除,因此本條可留著 : 3-10 全刪 不處罰根本不用列入違規記錄,刪掉也好 : 4-2 全刪 就算最後修板規結果保留警告處置 也可以討論一下是否需要保留這條 我認為現行累計水桶部分已經很能保持西洽秩序 累計到10次根本沒有必要 : 2.4-5 4-6 合併 : 因兩條過於相似易造成誤導 : 將現行人身攻擊合併 : 修改4-5並刪除4-6 : 原4-5將修改為 : 4-5 〔人身攻擊違規〕 :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 : 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 Ⅳ 主詞明確且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者加重處分。 怎麼加重要明文訂出來,是一週變兩週,還是一週變一個月 如果依照現行對加重一個層級的慣例來說,是從一週變成兩週喔 : 3.4-8新增關鍵劇情雷 : 有鑑於部分使用者會於標題透露足影響觀看樂趣之劇情雷 : 4-8 〔劇透違規〕 : Ⅰ 發文、回文之文章標題透露三個月之內之作品劇情或關鍵劇情者 我認為關鍵劇情還是要定義一下啦 他的關鍵不一定是我的關鍵 關鍵劇情:『具備單一作品獨特性或該部作品重要性,明確影響劇情後續走向,人物互動 人物心理反應之劇情。』 可以朝這方向去規劃看看 但我認為最簡單的修改方式是原本條文不動 後面加上個但書『經判定劇情不夠關鍵,不至影響閱讀樂趣者可減輕處置』 : 4.推文新增編輯文章 : 參考他板判例以及板規完整性 : 將新增編輯文章於推文定義 : 但並非修改文章主體也稱推文 : 而是編輯文章回覆推文者稱為之 : 3-2名詞定義 : Ⅴ 稱推文者,包含推(推)、噓(噓)、加註(→)、編輯文章回覆推文。 這沒意見,約定好就好 : 5.4-11政治文修改 : 放寬部分意識形態 : 負面攻擊回歸新板規4-5 : 3-2新增 : Ⅸ 稱中華民國議題,包含但不限於近代中華民國政策、政黨、政治人物、社會、公民 : 等議題 有點奇怪,3-2-9定義的是『中華民國議題』 但4-11使用的名詞是『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 整部板規根本沒有用到3-2-9的名詞呀,又為何要定義,筆誤嗎? : 4-11修改為 : Ⅰ 發文、回文、轉文、推文提及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 但討論中華民國政治相關ACG作品或ACG相關政策者,不在此限。 然後4-11跟前面對比起來,根本沒有放寬呀,還變得更嚴格 以前推文提到只是水桶一週,現在直接變成一個月了 唯一有進步的至少是把何謂中華民國政治議題做初步的定義 但是光政策,社會,公民三大議題就包含了所以政治的議題了吧 舉個例來說『推文說:我支持台獨』 以往是水桶一週,現在變成水桶一個月 以後的漁場會更可觀 或許板主所說的放寬是指『近代』...拜託,有『古代』中華民國嗎? 中華民國成立至今也只有108年,是能多古代 107年以前的,就可以用討論『歷史』來處置而不是『政治』 這點本來在舊板規中有沒問題,新板規加上也不會比較好,就取決於板主的認定而已 : 6.7-1板務連署新增細項 : 部分議題每隔數月即重複出現於主板 : 影響板面秩序 : 7-1新增 : Ⅲ 一年內曾有相同或相似議題將不予受理 我認為要不予受理的前提 必須要有『板主方面的正式回應』 對於板友的連署,先以板規規定必須要有板主方的正式回覆 之前好多提議最後都石沈大海 可是新板規下去後,就算議題石沈大海,得不到正式回應也不能再提 這樣不合理 : 7.4-15修改 : 因應#1QAF9Fu3 (C_GenreBoard) 判決 : 4-15 〔特殊文章違規〕 : Ⅰ 發表交易文、廣告文、問卷文、市場調查,而未經申請者, : 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 修改為 : Ⅰ 發表廣告文、問卷文、市場調查、營利性質之交易文, : 而未經申請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這個問題只要聲稱 『當初也是買黃牛,原價1000用2000買的,所以現在因故忍痛轉售2000並不構成營利』 判定就很麻煩了 不過至少比原本就是個漏洞還要好多了 - - - 以上意見,歡迎板主與各位板友討論 謝謝大家 -- 板友啦打錯了 我是想說,如果變成『超過官定原價之交易文』會不會比較好 至於同人製作的商品拿來板上賣就視為廣告這樣 感謝說明,也麻煩板主多多討論其他條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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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tie: 板主及各位板主? 12/08 22:25

tonyxfg: 買黃牛票應該是不被允許就是了,畢竟不是透過官方管道, 12/08 22:31

tonyxfg: 也無法證明真的花了那麼多錢購買 12/08 22:31

surimodo: 其他條要跟板主討論但最後一條以官方為主而不是黃牛 12/08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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