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假如合夥開公司,合夥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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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vi0001 (喬飛)
時間 2024-06-25 09: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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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假設由AB兩人合夥組成,可以在章程內寫明,A合夥人死亡後,其股權由B繼承嗎 ?也就是寫明B死亡後其股份或是資產不能由其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來繼承。 另外兩人合資的公司,是否因為其中一個人死亡強制退夥,形成獨資無合夥人的狀況,造 成公司需要強制清算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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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oness: 你的問題在於公司怎麼組成的?用持分的話是股權繼承問題 06/25 10:55

aloness: ,用合資的就先問事務所吧 06/25 10:55

aloness: 用債權的話也是找事務所 06/25 10:56

ragochen: 優先購買比較可行吧,怎麼可能可以繼承呢 06/25 15:10

opm: 要看當地法律和合約,合約不能對抗法律強行規定。 06/25 17:02

jfw616: 可以請他立遺囑,死亡後由a繼承 06/26 06:24

daze: 持有者死亡時自動歸零的股份,好像是有看過的。 06/26 10:03

daze: 但這或許會增加股東被謀殺的風險? 06/26 10:05

krf08: 台灣遺產有特留分規定。不可以完全轉給合夥人 06/26 11:55

DSI: 感覺是電影劇情... 06/26 12:14

FlynnZhang: 185.107.94.190 06/26 12:20

celtics1997: 185.107.94.190 06/26 12:30

daze: 話說有些古老的年金產品,隨著參加者死亡,剩下的人能領的量 06/26 12:30

daze: 會變多,最後一個活著的人可以領走所有剩餘資金。 06/26 12:32

daze: 主要是一些類似合作社組織的年金才有這種設計。現在的年金險 06/26 12:33

daze: 就沒有這種事了。 06/26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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