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電梯維修工指侵外甥女 竟稱「沒交過女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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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kann ( )
時間 2024-03-27 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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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維修工指侵外甥女 竟稱「沒交過女朋友」求緩刑 https://reurl.cc/77gy4D 台中市1名30多歲電梯維修工,僅圖一己性慾滿足,竟對就讀國中的外甥女(甲女)指侵 ,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判處5年徒刑,男子上訴指「沒交過女友」求判緩刑,二審 法官審酌男子經鑑定智力偏低,外甥女基於親情及家中有癌症長輩需要舅舅照顧,選擇原 諒並請求減輕其刑,因此原判決部分撤銷,改判4年2月徒刑。  一審判決指出,該名電梯維修工,不顧自己是甲女舅舅的身分,對幼女伸出魔爪,其動 機十分卑劣,使用有形的暴力壓制幼女反抗,對於一位年幼的國中生而言,這樣的侵犯強 度會造成心理陰影,影響其日後與男性正常交往,判他3罪4年徒刑、1罪3年6月徒刑,定 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男子上訴指稱,「我承認犯罪,量刑太重」、「我沒有交過女朋友,我的工作環境沒有女 性」、「我沒有讀完國中,讀書沒有人教、我連字都不會寫,小學作文都沒有寫,看字都 有問題,出社會才慢慢學會看字的」、「我170公分,90公斤,我沒有在運動,下班就躲 在房間」、「我知道錯了,請求緩刑的機會。」  二審法官認為,雖然甲女及母親基於親情,家中還有一位癌症長輩需要照顧,種種感情 因素,選擇原諒被告的過錯,但「取得被害人原諒」僅是從輕量刑的因素,但不足以構成 改變法定刑度的因素。  法官審酌,被告僅為圖一己性欲之滿足,悖逆倫常對甲女強制性交,惡性非輕,斟酌被 告智力較低,有刑法第19條第2項減刑因素,且被告係以手指侵入之手段,於上訴二審後 已採認罪答辯,且被告已與甲女及家屬達成調解,參以被告過去並無前科,素行尚可,因 此撤銷原判決,改判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仍可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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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tkin : 我170公分,90公斤 03/27 19:18

kutkin : 你沒有上色這個 03/27 19:18

kutkin : https://reurl.cc/v0l5X1 判決書 03/27 19:21

kutkin : 「我曾使用交友軟體,人家不想要跟我聊天,沒有女 03/27 19:23

kutkin : 生要跟我聊天,後來就卸載了」 03/27 19:23

restinpeace : 去喝茶不就好了 03/28 00:40

FarkU : 這家少一個經濟只會更慘 03/28 03:01

bobo919 : 那之後少子化不就每個都有機會能量刑了嗎? 03/28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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