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405359269.A.215.html
→ wu0u4:這要轉法律板吧? 07/15 01:40
→ Boss77575:老納在此提出一問!這筆錢有很重要嗎??如果還好 那就當 07/15 01:42
→ Boss77575:做一種佈施 當做捐給需要的人就好了 07/15 01:42
→ Boss77575:不要覺得自己受委屈 這世界上獲得與失去 是無形相應的 07/15 01:43
→ Boss77575:失去這筆錢如果能夠放下 會有其他你可能注意不到的獲得 07/15 01:44
→ Boss77575:有時候常常放過別人也等於放過自己 07/15 01:45
推 stigmas:要"強制"對方還錢只有透過訴訟一途(但你必須證明讓法院相 07/15 01:45
→ Boss77575:如果放不下 又拿不回 實在是苦阿.... 07/15 01:45
→ stigmas:信),但一般而言法院會先讓兩造調解 所以不失為一種好方法 07/15 01:46
推 kai531:老衲老衲~我需要 可以捐給我嗎~~ 07/15 01:46
→ stigmas:存證信函只是種催告的效果頂多讓你時效中斷,不可能強執y 07/15 01:46
→ stigmas:到頭來對方若相應不理也僅能訴訟y 07/15 01:47
→ Boss77575:你銀行帳戶多少?我只能夠盡我所能幫助你 07/15 01:47
推 lovelyvv:我也同意B大說的,看這筆錢要不要緊,你家經濟狀況如何 07/15 01:47
→ stigmas:至於登入FB部分則是可能涉及妨害電腦罪章,你可以告但不能 07/15 01:47
→ lovelyvv:可以放下就放下,別跟對方纏繞陪了自己的幸福 07/15 01:47
→ stigmas:證明是他登入的話,還是難以成立(目前FB查IP有限制犯罪類 07/15 01:48
→ stigmas:型) 但基本上你提出告訴 對方會有壓力 07/15 01:48
推 lovelyvv:如果證據,當初是匯款還是給現金? 07/15 01:49
→ lovelyvv:有沒有其它的人證,你要不要考慮開始錄音 07/15 01:50
→ stigmas:有點不太確定是否可以查詢自己帳號的登入IP 若可請先存證 07/15 01:50
→ wox125:我朋友說其實多少錢不是重點(她家境還ok 少這21w不會餓死 07/15 01:57
→ wox125:),重點是那女的態度實在是太過囂張!想給她一點教訓!聽 07/15 01:57
→ wox125:說b女現在四處跟朋友說住b男家有多委屈== 我看過b男媽媽, 07/15 01:57
→ wox125:完全是個勾意朗!不被媳婦欺負就偷笑的那種 07/15 01:57
推 gekisen:那就不要為了21萬再跟這種人來往 有些人會幹些什麼事真的 07/15 02:00
→ gekisen:是想不到 07/15 02:00
→ Boss77575:既然21萬不會影響到當事人的生活 那我還是建議放下 07/15 02:03
→ Boss77575:為了21萬 要根這爛人糾纏 搞得自己家裡烏煙瘴氣 07/15 02:03
→ Boss77575:實在是不划算 50萬都買不到ㄧ家和樂融融 不是嗎? 07/15 02:04
→ Boss77575:那又為什麼要收21萬搞得家裡不得安寧? 07/15 02:05
→ Boss77575:50年過去之後 到底是這21萬重要?還是快樂重要? 07/15 02:06
→ Boss77575:此女的惡行惡狀自有因緣 此惡緣別繼續沾染了吧? 07/15 02:07
→ yakuhime:你這應該要去lifelaw問吧怎麼會來BG板... 07/15 02:21
推 drownfish:想看這女人的報應 07/15 02:41
推 lovelyvv:一直想要看別人的報應,其實看的是自己的. 07/15 02:56
→ lovelyvv:把自己生活好就是最好的報復了,不是嗎 07/15 02:56
→ wox125:謝謝版友提醒,已將不妥的內文修改~ 07/15 03:02
推 drsaheng:親兄弟都要明算賬了,這樣灑錢給"自認的"媳婦,好像 07/15 03:07
→ drsaheng:本來就該有要不回來的心理準備 07/15 03:08
噓 lingray:紅明顯 沒有證據可證明債權 除了放下 只有非法的路可走 07/15 03:11
推 lingray:補推 看來我前女友還算比較要臉 嚇她會怕所以有有還錢 XD 07/15 03:13
→ lingray:有時真的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啊 07/15 03:13
推 jamespu:存證信函是嚇人用的而已~ 如果對方不怕那存證信函 07/15 04:10
→ jamespu:也沒啥用啊~ 除非當事人真的提告 07/15 04:12
推 fatsnake5566:我曾經借錢 後來分手要拿錢還被羞辱 但你不拿爽的是 07/15 06:35
推 lemuria:存證信函嚇小孩的; 既然她不理,寄支付命令,時間到自動生效 07/15 06:53
推 chokobako:這樣的人會有報應的 07/15 07:34
→ AppleAlice:存證信函本來就沒啥用,只表示你要請求,何況是弟弟代 07/15 07:49
→ AppleAlice:發的,不理很正常,要不然就寄支付命令要不然就提告吧 07/15 07:50
→ kimo9823:嘴巴說說很容易 請BOSS大匯21萬給我 我再相信你 07/15 07:51
→ kimo9823:50年後你也用不到錢 何不勸你家人把財產全捐出去? 07/15 07:56
推 celery0303:之前詐騙不是有寄法院的支付命令~相應不理就賠錢~ 07/15 08:03
→ celery0303:也去弄一個支付命令寄給他~~看他會不會理 07/15 08:04
→ mester:存證信函有用的~警告之後對方無回應就可以視同惡意 07/15 08:05
→ mester:而且如果之前有拍照談到"借錢"和"還錢"這些對話,確定要有借 07/15 08:05
→ mester:錢的字樣,也有留底,可以再寄email並簡訊給對方及對方家長 07/15 08:06
→ mester:表示不還錢就控告詐欺,既然對方一毛錢都沒還,可以主張她借 07/15 08:07
→ mester:錢時就不準備還錢了 07/15 08:07
→ mester:(當然你們不會傻到把我上述的倒數兩句話也告訴她吧)如果 07/15 08:07
→ mester:接下來還有對話就一定要開錄音,證明借錢這回事.只要錄到有 07/15 08:08
→ mester:跟她警告而她不還,視同惡意,都會加強刑期.詐欺是要被判刑的 07/15 08:09
→ mester:只要你們完成初步蒐證,去你家最近的警察局作筆錄提告提出 07/15 08:10
→ mester:所有證據就好,接下來就等通知開庭了 07/15 08:11
→ mester:B男的媽媽都被侮辱了,錢也沒要回來,要是B男還不想出面討錢 07/15 08:11
→ mester:替他媽討個公道真的太沒用了 07/15 08:11
推 BLUEJOANNE:她偷登入fb 刪除資料 基本上也可以告她了吧!? 07/15 08:17
→ AppleAlice:告民事的話善意的不還和惡意的不還沒什麼分別阿... 07/15 08:19
→ AppleAlice:除非對方傻傻的回說對我就是有欠錢但不爽還這樣 XDDD 07/15 08:20
→ AppleAlice:詐欺的話我覺得很難啦,除非能證明當初就是虛情假意, 07/15 08:20
→ AppleAlice:根本沒有交往的意思,只是為了噱一筆 07/15 08:21
推 anergyst:沒立證明 難喔 07/15 08:21
推 anergyst:證據可以生出來啊 然後妨礙秘密可以告 最後在出支付命令 07/15 08:23
→ snowtoya:上面一堆亂七八糟的建議,請告妨害電腦使用,這個比較重 07/15 08:32
→ snowtoya:,謝謝 07/15 08:32
噓 beccacca:當事人你都不認識那你是在? 07/15 08:49
→ wox125:謝謝大家的意見,我會轉達給朋友的! 07/15 09:16
→ wox125:自己好朋友家發生這種事,難道不該憤慨嗎? 07/15 09:19
推 x8au0:直銷真的會看清一個人的本性啊~~~ 07/15 09:27
推 nothisman:第一次看到有人把自己當妓女的 07/15 09:32
推 nicksmery09:B女討做愛的錢?! 把自己當妓女了?! 佩服... 07/15 09:34
推 NSyaoRan:好好笑喔 討做愛的錢 他當自己是什麼 07/15 09:44
→ NSyaoRan:他媽的確嚇傻了 來賣的 怎麼主動打電話過來 07/15 09:45
推 wowowa:支付命令才要得到錢 07/15 09:46
→ theimmortal:無憑無據很難要得回來吧,不過原來交往做愛要算錢喔XD 07/15 09:52
→ theimmortal:這女的不會覺得這樣很自賤嗎 07/15 09:52
推 azasibyl:看到拿做愛來算錢就笑了阿,這麼逗。 要得回來就去討吧 07/15 09:56
→ azasibyl:要不回來就快點跟這種人撇清關係,B男自己要硬起來阿~~~ 07/15 09:56
推 yesyesyesyes:我有問題 如果FB畫面有提及"借21萬"的字眼 07/15 10:03
→ yesyesyesyes:可以當作呈堂證供嗎 07/15 10:04
→ ssmini12345:本版無討債功能 07/15 11:35
噓 seagreen2005:……借錢的不是妳,欠錢的也不是妳,義憤填膺??? 07/15 11:51
→ seagreen2005:妳既然不是當事人,聽的只有朋友方片面之詞,公正嗎? 07/15 11:53
推 Islo:只是問討債的方法,跟公不公正有關嗎? 07/15 12:21
→ bmthu:沒有借據就只能當被仙人跳了. 07/15 12:32
噓 XunZi:噓樓上噓的,那妳以後都不要聽人講話了因為都有偏見^^ 07/15 12:59
→ seagreen2005:樓上,聽人講話跟把狀況拿來網路發表討論是二回事 07/15 13:04
→ seagreen2005:事主自己不積極處理,存證信函還有很大部候是姐妹們 07/15 13:09
→ seagreen2005:強迫要寄的(請見原文= =aaa),我覺得男方怎麼會讓自 07/15 13:09
→ seagreen2005:己的家人也扯到爛帳裡頭,保護家人是最基本的吧。 07/15 13:10
→ seagreen2005:看述敘借錢的是男方媽媽,男方這些年在幹嘛啊… 07/15 13:11
→ miyasadosi:B女討做愛錢?那B男也可以要呀!他還付出上億精血勒 07/15 15:14
推 NTHUxEE:直銷害人不淺啊...呵呵 07/15 16:38
推 jackgod0324:幫補 或許有許多隱情 但是欠錢就是該還 07/15 17:23
推 justlovegree:問一下板友的意見都不行zzz 此文既無謾罵亦無人身攻 07/15 17:37
→ justlovegree:擊,有何不妥?若什麼事都要親眼所見才能拿出來討論 07/15 17:38
→ justlovegree:,板上多少文章都得刪掉? 07/15 17:38
推 ian7777:不用借據 但是要用匯款的 這樣有紀錄 07/15 19:27
推 er26562002:交往五年才發現是魚?討做愛錢XD 07/15 21:31
→ love0:本來有身體上的關係,錢都是討不回來的 07/15 22:37
→ mester:如果FB對話裡有"借21萬"而且有雙方對談,女方沒否認,可以算 07/16 00:07
→ mester:有借錢的證據喔 07/16 00:07
→ mester:只要提及借錢的前後女方都有持續對話或答腔並且沒否認借錢, 07/16 00:08
→ mester:都算!! 07/16 00:08
推 ppc:登入FB可以先提告 07/16 02:15
推 Sioli:fb對話裡應該有可以成為証據的東西 只要她有說要還你 07/16 09:34
→ Sioli:基本上可以斷定她確實有借錢,如果當初是轉帳更好 07/16 09:34
→ Sioli:可以不先從法律下手,而去女生的工作地點,親朋好友 07/16 09:35
→ Sioli:請他們代為轉告請B女還錢,目地不在於轉告,而是要造成B女 07/16 09:35
→ Sioli:心理壓力,這樣她會願意還你朋友錢的可能大大增加 07/16 09:35
→ Sioli:所有人都一樣,單獨面對債主可以不要臉,面對所有親友 07/16 09:36
→ Sioli:你讓她不要臉 她活不下去的 07/16 09:36
推 seagreen2005:補推,本意並非欠錢不用還錢,單純覺得原事主都不積 07/16 12:11
→ seagreen2005:極處理,反而是事主的妹妹及朋友們出頭。原po跟事主 07/16 12:12
→ seagreen2005:根本不認識…或許純粹是看不過去,但那又如何???女方 07/16 12:12
→ seagreen2005:借錢不還的確不對,對男方家長態度不好也是事實。 07/16 12:13
→ seagreen2005:但看文中男方除了優柔寡斷外,看不出有何積極處理的 07/16 12:13
→ seagreen2005:作法,更奇怪的是任憑女友跟母親借錢多達21萬。 07/16 12:14
→ seagreen2005:然後我很好奇的是存證信函用誰的名義寄出,若是母親 07/16 12:15
→ seagreen2005:借錢,應該母親本人追討才於法有據吧… 07/16 12:16
推 ikkoku999:太靠穩了,對方家庭背景真的要了解 07/17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