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保護自己別逞強

看板 Boy-Girl
作者 volkov (台北小律師)
時間 2013-10-17 19: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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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之銘言: : 我發現喜歡嗆人家邏輯有問題的人多半自己都...... : 50%比例發生在家中,也就是說我只要告戒女性"避免跟男性在密閉空間獨處", : 就可以減少50%以上的性侵發生,sumade叫女生不上夜店不晚歸穿緊緊, : 可以減少多少被性侵的機率?不知道 : 他所謂大三危險因子到底有多危險?佔多少比例?不知道 : 因為這些都是他憑感覺跟刻板印象做出的結論,沒有任何論證可以支持 什麼都要以統計數據的邏輯為主 根本不是討論學問的正確方式 經驗與刻板印象往往是一體兩面,什麼是刻板印象,什麼是經驗 你分的清楚嗎? 這種評價根本任憑人喜好 數字也僅是參考用,根本不是討論必要的條件 : : 現在的問題是 : : 經常穿著暴露上夜店喝個爛醉夜歸 vs 盡量避免的人 : : 哪一個遭遇到性侵害的可能性較高? : 前者"也許"高一點,所以就可以說夜店晚歸性感打扮是被性侵的三大危險因子? : 反駁sumade的人是希望可以破除強暴迷思, : 因為他講的所謂三大危險因子根本就不是女性遭受性侵的主要原因, : 甚至暗示了"如果因為去夜店、晚歸、打扮性感而遭受性侵, : 那麼受害者本身也要負一部份責任,因為教主都跟妳說是危險因子了妳還做", 三大危險因子也只是說三大危險因子 沒有人強調那是主要原因 暗示那就是你們過度推論了,除非我漏看了哪一句 反駁蘇美的人我也不確定你在說哪一篇 畢竟有直接推論蘇美論點是強暴迷思 也有人補充比蘇美更完整的論點 : : 當你媽媽口提命面告訴你盡量不要狂吃油炸的避免心血管疾病喔? : : 你卻回他台灣最大死亡病因是癌症啦? : 油炸食物跟心血管疾病的發生有高度正相關,這是有統計數據證實的, : 夜店晚歸打扮性感跟受性侵的正相關在哪? 晚上、夜店犯罪率本來就比較高,跟性侵無關 不是沒有提出數據就不算數 不該為反對而反對 : 事實上根據統計,只有4%性侵案的加害者記得受害者的穿著, : 還不一定是因為受害者打扮性感,只是"記得"哦, : 也就是說穿著打扮並不是性侵案發生的主因,隨便google都有的資料, : D大的論點有憑有據,你連一點功課都不做就要替教主護航,這樣好嗎? 這論點不錯,不過不用攻擊到整個人身上 : 而事實上他"宣導"的卻是老早該被淘汰的、錯誤的強暴迷思, : 他所謂的三大危險因子根本就不是性侵案發生的主因 : 要女生懂得保護自己是沒錯,但也請提供一些正確的觀念或資訊, : 錯誤的迷思有多可怕?如果今天所有人都信了教主的"三大危險因子" : 以後我們聽到有女生被性侵,你就會想:她八成是去了夜店,太晚回家、 這過度推論了,蘇美有講到,任何人沒做到這點該為自己行為負責嗎? 一個包緊緊的米其林、一個穿運動服與一個穿露肚裝的女人 在犯罪率高的區域晚上行走 撇開性侵不談,你覺得哪個比較危險? 如果這個還必須用數據來套才有辦法推論的話,那學習能力也太差了吧 更何況搶劫、偷竊,你都無法排除犯罪過程中,因為穿著而衍生強暴的犯意 但這都只是提醒,這些話若真的是對被害人講的而且責怪被害人,這就是強暴迷思 受害人他們的創傷有他們解決得模式 如果真的很想了解詳情,除了專業文章外 你們可以看看美國影集Law & Order:Special Victim Units -- ◆ From: 123.192.194.177 宣導愛滋病,有人會說,你在暗示責怪愛滋病患者沒有戴保險套媽,愛滋病患者原因^#$ 宣導防竊,有人會說,你在暗示那些人沒有把財物收好嗎? 宣導防詐騙,有人會說,你在責怪那些受害老啊公啊罵,沒有看電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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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382009973.A.2C2.html

el4e8d:上一篇刪掉了 我在這裡再舉一次例子 10/17 19:46

el4e8d:聽說AIDS的申裝 最大宗機率是共用針頭 10/17 19:47

el4e8d:那麼你會因為最大宗機率是共用針頭 而反對用保險套防止AIDS 10/17 19:47

el4e8d:的申裝嗎?假若今天有人說 最大宗機率是無套性行為 所以要靠 10/17 19:48

el4e8d:保險套來防止AIDS的申裝 OK 他講錯了 他落入迷思了 最大宗 10/17 19:49

el4e8d:機率其實是共用針頭 但你能因此說他要人用保險套降低AIDS機 10/17 19:49

el4e8d:率的說法是錯的嗎? 10/17 19:50

meidoku:為什麼這會就沒有人酸神邏輯了,三大因子不等於主要因子? 10/17 20:10

meidoku:不是主要因子難道是次要因子?都次要了這因子還大的起來嗎 10/17 20:11

meidoku:另外我同意應該針對論點而不該針對人,問題是這點連 10/17 20:14

meidoku:蘇美都做不到了,在這串討論要求這個不會太瞎了嗎? 10/17 20:14

sonora:如果這堆討論是那篇校園為開端,並且是以一開始的劇情為 10/17 20:39

sonora:依據。 10/17 20:39

sonora:請問故事中的女主角是 "去夜店、晚歸、打扮性感"嗎? 10/17 20:40

sonora:好吧,有晚歸,並且是男主角預謀的安排。(不討論事實是怎樣 10/17 20:41

sonora:) 而男主角那時是男友。這不就是約會強暴嗎? 10/17 20:43

sonora:到底為什麼會從這個例子扯到這裡來? 10/17 20:51

sonora:而且不是建議變成強者,而只是建議保護自己。 10/17 20:52

sca133:所以約會強暴無法保護自己?夜店那都只是一個比喻 10/17 21:26

sca133:印度性侵很多 妳去就不會注意嗎??難道說自己無法判斷? 10/17 21:27

sonora:什麼叫做約會強暴無法保護自己?神邏輯啊。 10/17 22:26

jason811149:看了半天很好奇數據正確性,有多少強暴案是沒登上台面 10/18 02:26

jason811149:因為種種原因而女方自我承受的,既然如此,數據到底 10/18 02:27

jason811149:有多大的意義? 沒有為誰的論點站台,但數據統計 10/18 02:28

jason811149:本來就要先確立數據的可信度不是嗎? 10/18 02:29

HOLYS:你們真的很強,會回文章... 10/18 07:22

HOLYS:看不懂不用勉強了啦~哀呦~~~ 10/18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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