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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劉尹祺
電話:03-3322101#7521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桃園市立建國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112002247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長期代理教師自111學年度聘期調整為全年
聘期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規定,現行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未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聘期自當年8月27日起至次年7月2日止,開學後則以實際到職日起聘,
如學校確有校務需求,經專案報本府教育局核准後,得延長聘期至同年7月31日。
二、本案經市長核定,考量未兼任行政職務長期代理教師暑假仍需備課、協助處理班務及
配合校務活動,確有完善保障代理教師權益之需,爰桃園市率先6都推出「代理教師全年
聘期」,保障與正式教師工作內容相同的代理教師,獲得「同工同酬」的待遇。
三、本案已於112年2月23日校長會議手冊公告及宣達,自111學年度起,本市市立國民中
小學長期代理教師聘期調整為全年聘期(自當年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惟考量111學
年度代理教師已聘任在案,爰不追溯起聘日,聘期迄日則延長至112年7月31日止。
正本: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桃園市復興
區公所
副本: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桃園市政府財政局、桃園市政府主計處、本局國小教育科、本
局幼兒教育科
https://www.ckjhs.ty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7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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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omsam5304: 推 03/14 10:23
→ littlecristy: 無濟於事,斷了就是斷了 03/15 07:00
推 Mieke: 樓上,妳的私人問題無關其他代理 03/15 07:06
→ shadow54: 下學期因為原教師復職被解聘享受不到這份權益,羨慕 03/16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