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轉傳前任小女友內衣照 男官司纏身1年判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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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kann ( )
時間 2024-05-04 08: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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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傳前任小女友內衣照 男官司纏身1年判無罪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660912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廖男去年被未滿18歲的小花(化名)分手,不久小花傳試穿新內 衣的照片給他,廖又傳給小花的同學,檢察官認為廖男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犯引誘少年 拍攝猥褻照片、散布少年猥褻照片罪,廖男則辯稱沒有猥褻。廖男官司纏身1年,檢方認 為小花未成年,猥褻的認定跟成年人不同,但台南高分院認為檢方「放寬解釋」,不認為 照片有猥褻,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小花去年4月先提了分手,正巧廖男替她買的內衣剛到貨,小花試穿後問廖男要不要看? 傳了兩套內衣褲的照片,一件黑色、一件灰色,小花上半身套了一件沒有扣鈕扣的白色襯 衫,一張用手機遮住臉部,另一張小花比了「V」的手勢,法官認為,尺度沒有低於泳裝 或內衣廣告。 一審判廖男無罪後,檢察官強調,當時小花未滿18歲,猥褻的認定跟成年人不一樣,內衣 廣告是為了凸顯產品,一般人當然不會跟色情淫慾聯結,一審卻以此推論,認為小花拍的 照片並非猥褻影像,而且廖男說沒有猥褻的意圖,那為什麼還要把照片存在手機?浪費手 機記憶體,顯見這個照片有刺激、滿足廖男的性慾。 但法官覺得,在兒少性剝削條例中,針對「猥褻行為」的定義跟刑法一樣,沒有比較寬鬆 ,檢方執著「猥褻」的定義,除了僭越立法者的職權,也破壞司法實務長期對「猥褻」的 認定標準,檢方的「放寬認定標準」,跟法律規定不同,在照片沒被認定猥褻的情況下, 根本不用考慮廖男有沒有引誘小花拍照、散布,所以駁回檢方上訴。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77.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14781042.A.F4D.html

LPbro: 檢察官跟法官對猥褻的定義差這麼多? 05/04 09:08

LPbro: 以後西斯板到底能不能穿內衣拍照? 05/04 09:08

jackself: 回樓上 其實法律人自己也知道法律根本沒有統一標準 依 05/04 09:26

jackself: 照判決人的喜好、價值觀影響很大,法條其實是個笑話 05/04 09:26

jackself: 這是我幾個法律界的朋友告訴我的 05/04 09:27

LPbro: 慘啊,這樣西斯板就不用玩了 05/04 09:29

sdiaa: 存在手機就是猥褻XD 05/04 09:30

sdiaa: 這樣手機不能存任何人的照片惹 05/04 09:31

x9898997: 所以檢察官認為在遊樂區小朋友穿泳衣玩水這足以構成猥褻 05/04 09:38

x9898997: 引起性慾??? 05/04 09:38

x9898997: 3樓說的是真的,台灣真的很多法律寫的很模糊,界線很不 05/04 09:40

x9898997: 清楚,政府想要玩弄司法的時候整個方便很多 05/04 09:40

WeiKitten: 法律人有時候比記者還不如 05/04 10:16

holyshxt: 真想看看檢察官手機的相簿 05/04 11:18

jccherng: 定義哪來不一樣? 05/04 12:08

maplefoxs: 如果穿內衣算猥褻的話那內衣廣告都違法了 05/04 13:22

j3699939: 分手後傳內衣照結果被轉傳 ??? 05/04 13:25

jyekid: 法規鎖死沒辦法按個案事實判案才麻煩 05/04 13:52

jyekid: 例如在都市 偏鄉對這類照片尺度的感受不同 05/04 13:57

abacada: 分手後還傳內衣照?真好耶 05/04 13:57

ac8628: 結果檢查x 電腦內滿滿的蘿莉性交片、甲甲片!? 05/04 14:13

chiz2: 不是啊,我就問你各位難道存林志玲的照片在手機就是想猥褻 05/04 15:46

chiz2: 她?刺激自己的性慾? 05/04 15:46

x9898997: 法律就是道德最底線,規定的模模糊糊的請問道德線在哪, 05/04 17:45

x9898997: 一下三點不露不算猥褻一下露出臉算猥褻嗎? 05/04 17:45

sazabijiang: 所以百貨公司請內衣模特兒在公眾場合穿內衣走秀 05/04 19:48

sazabijiang: 算不算傷風敗俗猥褻兼性騷擾 05/04 19:48

sazabijiang: 話說回來,手機存林志玲內衣照刺激自己性慾、想猥褻 05/04 19:49

sazabijiang: 她,應該不犯法吧,還是法律已經罰思想犯了? 05/04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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