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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Pbro: 檢察官跟法官對猥褻的定義差這麼多? 05/04 09:08
→ LPbro: 以後西斯板到底能不能穿內衣拍照? 05/04 09:08
推 jackself: 回樓上 其實法律人自己也知道法律根本沒有統一標準 依 05/04 09:26
→ jackself: 照判決人的喜好、價值觀影響很大,法條其實是個笑話 05/04 09:26
→ jackself: 這是我幾個法律界的朋友告訴我的 05/04 09:27
推 LPbro: 慘啊,這樣西斯板就不用玩了 05/04 09:29
→ sdiaa: 存在手機就是猥褻XD 05/04 09:30
→ sdiaa: 這樣手機不能存任何人的照片惹 05/04 09:31
推 x9898997: 所以檢察官認為在遊樂區小朋友穿泳衣玩水這足以構成猥褻 05/04 09:38
→ x9898997: 引起性慾??? 05/04 09:38
→ x9898997: 3樓說的是真的,台灣真的很多法律寫的很模糊,界線很不 05/04 09:40
→ x9898997: 清楚,政府想要玩弄司法的時候整個方便很多 05/04 09:40
→ WeiKitten: 法律人有時候比記者還不如 05/04 10:16
推 holyshxt: 真想看看檢察官手機的相簿 05/04 11:18
噓 jccherng: 定義哪來不一樣? 05/04 12:08
推 maplefoxs: 如果穿內衣算猥褻的話那內衣廣告都違法了 05/04 13:22
推 j3699939: 分手後傳內衣照結果被轉傳 ??? 05/04 13:25
推 jyekid: 法規鎖死沒辦法按個案事實判案才麻煩 05/04 13:52
推 jyekid: 例如在都市 偏鄉對這類照片尺度的感受不同 05/04 13:57
推 abacada: 分手後還傳內衣照?真好耶 05/04 13:57
→ ac8628: 結果檢查x 電腦內滿滿的蘿莉性交片、甲甲片!? 05/04 14:13
噓 chiz2: 不是啊,我就問你各位難道存林志玲的照片在手機就是想猥褻 05/04 15:46
→ chiz2: 她?刺激自己的性慾? 05/04 15:46
推 x9898997: 法律就是道德最底線,規定的模模糊糊的請問道德線在哪, 05/04 17:45
→ x9898997: 一下三點不露不算猥褻一下露出臉算猥褻嗎? 05/04 17:45
→ sazabijiang: 所以百貨公司請內衣模特兒在公眾場合穿內衣走秀 05/04 19:48
→ sazabijiang: 算不算傷風敗俗猥褻兼性騷擾 05/04 19:48
→ sazabijiang: 話說回來,手機存林志玲內衣照刺激自己性慾、想猥褻 05/04 19:49
→ sazabijiang: 她,應該不犯法吧,還是法律已經罰思想犯了? 05/04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