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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ff0811: 所以家裡有小偷臨時拘束也有罪了 09/17 12:22
→ jeff0811: 要放他走才不會被告強制罪的意思 09/17 12:23
→ jeff0811: 強制罪是這樣定義也真大開眼界 09/17 12:24
推 thbw666: 樓上這是真的 警察來之前你不能動竊賊 只能目送 09/17 13:08
推 angellll: 那是法匠的看法 09/17 13:11
推 nutrino: 各吃各的還不離婚是什麼奇葩夫妻啊 09/17 14:05
推 Aidrux: 小偷是刑案,通姦則除罪了 09/17 14:05
推 love110257: 一樓這樣比喻的嗎?小偷侵入住宅偷東西是現行犯欸 09/17 14:11
→ love110257: 現在通姦早就除罪化,那個小王也是老婆讓他進來的又沒 09/17 14:12
→ love110257: 有侵入住宅的問題 09/17 14:12
→ emiya5352: 除非房子所有人是老婆 不然就算是共同持有 只要所有人 09/17 14:48
→ emiya5352: 反對 一樣可以拒絕外人入內 這個案例錯就錯在當下報警 09/17 14:48
→ emiya5352: 時 電話錄音沒錄下 對方侵入民宅這類的對話 09/17 14:48
→ emiya5352: 因為這導向到 小王是受邀請入室 沒有入侵意圖 09/17 14:49
→ ouyang2009: 你竟敢用我的咒語對付我 09/17 15:54
推 chiz2: 如果是11樓講的情境,男方如果告小王入侵,法院會怎麼判? 09/17 20:30
推 jack852: 彭晨理 還是你聰明 帶去外面車震就好了 09/17 20:36
→ chiz2: 不是啊,車震?連開房的房錢都要省喔? 09/17 21:43
→ NingK: 一四樓堪憂 09/17 22:13
推 mirce: 一個小三 一個小鮮肉 離婚各自嫁娶不好嗎? 09/18 00:34
→ rainylife: 小偷是現行犯 人人可以逮捕 09/18 00:58
推 rocking5566: 因為林男不是現行犯,不可阻止其離去 09/18 04:32
→ sigma2003: 同樓上,現行犯可以臨時拘束,但林男只是小王,非現行 09/18 06:37
→ sigma2003: 犯 09/18 06:37
→ eva19452002: 以新聞中的案例,要看到性器交合才是現行犯? 09/18 09:33
→ jasonyu1011: 台灣法院沒有很扯 只有更扯 09/18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