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20萬元的誘惑!15歲少女傻傻信了 連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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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dofsex (性愛戰神)
時間 2023-09-17 10: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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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元的誘惑!15歲少女傻傻信了 連3次上演公廁四腳獸 00:022023/09/17 中時新聞網 尹維源 https://i.imgur.com/42hlqvp.jpg
顏男以20萬元的代價誘惑15歲少女,在宮廟公廁裡連續3次上演「四腳獸」。(示意圖/S hutterstock) 花蓮縣一名顏姓男子在超商搭訕15歲少女珮珮(化名),以5000元的代價邀約「開房間」 ,還誆稱當女朋友1個月給6萬元等包養,珮珮受不了金錢誘惑,與顏男搭前往七星潭看風 景,邊喝酒、邊聊天。 後來珮珮不勝酒力想要嘔吐,顏男陪她前往一旁宮廟公廁,此時,顏男又誇下海口說,發 生性行為就給妳20萬元,2人就在公廁內連續3次上演四腳獸。 結束後,顏男邀約一同前往飯店,但珮珮不願意,顏男就一毛錢都沒給,將珮珮丟包在現 場,自己離開。 法官認,案發時珮珮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顏男所為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1條第1項之與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應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對於14歲 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論處。 法官審酌被,顏男明知珮珮尚屬年幼,性自主及判斷能力均未臻成熟,竟未能克制己身性 慾,以金錢利誘發生性交行為,嚴重影響珮珮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 檢警偵查時顏男否認犯行,法院審理時才坦承犯罪,且未與珮珮及其母親達成調和解,案 發後珮珮因此是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日前判決顏男犯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處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未成年請勿飲酒。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917000032-26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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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yaneWade3: 不不 09/17 11:26

zeem: 幹了不給錢,關死最好。 09/17 11:28

sam7207: 不給錢不算嫖 09/17 11:55

ilovebee: 唯一死刑 09/17 12:47

y2k2001year: 處刑6月? 鬼島果然犯罪天堂 09/17 13:20

MrUncle: 六個月,入獄後還能和同好切磋鑽研誘拐技巧,難怪這些性 09/17 13:27

MrUncle: 侵犯趨之若鶩一犯再犯 09/17 13:27

sinonking: 6個月是什麼鬼東西 09/17 14:40

y06170705: 女的跟家長都沒問題? 09/17 14:40

randy2903: 未和解未成年才判6個月? 09/17 16:12

roex0608: 噓文看清楚好嗎?"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並不是強姦罪 09/17 16:24

hat13201: 六個月真是笑死人 09/17 17:41

jupto: 不給錢可能連嫖都不算 也沒強迫不是強姦 好像只能用16~14 09/17 18:46

jupto: 性交的那條判 09/17 18:46

aa474747: 才半年 難怪不和解 09/17 22:02

pizpizpizpiz: 六個月? 這法官 只能祝福你以後也遇到 09/17 23:07

KSUGOD: 懷疑早就被開包了? 09/18 00:06

mikayu: 6個月是三小?法官的女兒遇到也別忘記 09/18 06:56

yeeouo: 法官叫啥 09/18 07:14

yeeouo: 到底是誰盤這麼輕啊 09/18 07:15

scott6065: 女的價值觀也很有問題 09/18 07:40

ac8628: 6個月?所以只要對方同意,但不給錢就這刑責? 09/18 09:11

jeremygaim: 就買賣而已激動啥 09/18 10:17

newking761: 幹你娘,幹了不給錢真的是雞掰郎,幹 09/18 12:13

harry801030: 這樣六個月,犯罪天堂不是說假的 09/18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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