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想跟國中少女嘿咻進不去 法官判刑10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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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isai9230 (小為)
時間 2023-05-02 1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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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跟國中少女嘿咻進不去 法官判刑10月、緩刑2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287376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05/01/4287376_1_1.jpg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性交未遂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 2023/05/01 15:1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李姓男子前年3月底,透過臉書結識一名國中少女, 兩人相談甚歡,李男更於同年7月31日約少女到家中「交流」。李男在不違背少女意願下 ,用手撫摸其胸部及下體,還拿出生殖器接觸少女外陰部,卻因進不去,性交未遂。少女 父親發現此事,報警處理。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性交未遂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0月, 緩刑2年。 檢警調查,調閱李男及少女的對話紀錄顯示,李男在對話過程中,知道少女就讀國中,竟 利用少女年輕而性自主能力及性觀念均未臻成熟的機會,約她到家中,進一步想發生性關 係。 過程中,李男雖對少女進行猥褻,撫摸其下體及胸部,且掏出生殖器摩擦其外陰部,但並 沒有插入;檢察官偵訊後,依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將李男起訴。 法院審理時,李男承認犯行,表示自己確實有摸少女的下體及胸部,但最終因生殖器無法 插入少女性器官內。 法官認為,李男雖然有與少女「性交」的犯意,但因未能插入而未進入,因而未能接合。 因此認定李男觸犯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未遂罪,因此得減輕其刑;而李男撫摸被害少女 胸部、下體等猥褻行為,則應被性交未遂行為所吸收,不另成立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 法官審理後,見李男犯後態度良好,於偵訊、審理時均承認犯行,且並無前科素行,且其 行為並非惡劣,因未能克制自我行為而犯案,雖罹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就算 未遂仍有1年6月以上徒刑,仍屬情輕法重,故予以減輕其刑。 法官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李男已獲得少女及其家屬諒解,故判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2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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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izZ: 性侵可惡但軟屌可憐 05/02 11:08

VVizZ: 合意性交擬制性侵卻進不去那叫可悲 05/02 11:09

applebird: 沒放進去又沒幹到,還要關真可憐 05/02 11:10

pinghg: 各方面而言都挺垃圾的.. 05/02 11:24

QQbrownie: 垃圾 05/02 11:49

Hohenzollern: 李男太大根or少女太臣又? 05/02 12:36

yulun1984: 法院認證軟屌 05/02 12:53

gameguy: 我只想說,可憐啊 05/02 13:59

WaLaGiGi: 好可憐喔哈哈哈 05/02 14:11

robinnibor: 嘻嘻。緩刑啦 05/02 15:42

dengweki: 法院認證軟屌 05/0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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