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少女遭擄走性侵 嫌犯釋憲要她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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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aaaaaaaaaac (hello stranger)
時間 2020-02-05 01: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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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少女遭擄走性侵 嫌犯釋憲要她出庭作證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曾姓男子被控擄走15歲少女性侵,判刑3年10月確定,他認為 被害人未到庭接受詰問,導致防禦權受侵害,聲請釋憲。大法官4日開說明會,會中行政 機關立場一致,直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規定,被害人若身心受創無法到庭陳述 ,警詢筆錄「得為證據」;律師界仍認為,未讓被告詰問被害人,有違憲疑慮。 該條法令寫到,「因性侵害致身心創傷無法陳述」或「到庭後因身心壓力於訊問或詰問時 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讓本來不具證據能力的警詢筆錄「得為證據」,也就是 傳聞法則的例外規定。原為保護被害人,避免到庭二次陳述回想痛苦經過,但同時也造成 被告失去詰問的機會。 刑事廳副廳長吳秋鴻認為法條合憲,但強調,被害人若不能到庭作證,應有經過嚴格審查 確定不能供述的醫學證明或專家建議,法官則應盡力要求被害人到庭,最後判決更不能把 警詢筆錄當成有罪的唯一證據。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表示,法官應「嚴格把關」,確 認被害人真的不能陳述,再勘驗警詢筆錄的錄影,審查始具合憲性。 法官協會代表邱忠義說,不是每個人都是Lady Gaga有勇氣揭露性侵過去,法官除了警詢 筆錄,也會詢問被害人親友、社工觀察、診斷證明等當作補強證據。 法務部調辦事檢察官蔡沛珊指出,法院並沒有限制被告聲請詰問被害人的權利,法官可調 閱被害人的就醫資料來判定是否無法出庭,去年共有1383件性侵案進入減述,被害人分為 未成年、身心障礙、主動聲請三大族群。 警政署科長陳玲君拿出統計,2014到2019年間,平均每年有4000起性侵案,約1500案進入 減述,檢察官或法官親訊600案(筆錄具證據力)。衛福部科長潘英美舉例,2015年通報 8499案,一審有罪僅1386案,顯示被害人害怕被告報復、曝光、漫長司法,作證意願低。 台北律師公會律師王怡婷反駁,不能因為被害人不願意,就剝奪被告詰問權,被告失去武 器,形同不公平審判,尤其性侵只有兩人知道真相,舉證困難。刑事辯護協會理事長游伯 祥表示,該法文字不夠明確,且推定被害人受到創傷不能出庭,違反無罪推定、比例等憲 法原則。 律師羅士翔指出,證人詰問是被告最基本的防禦權,該法要件過於寬鬆,被害人不用到庭 接受詰問,可能讓書證取代人證,侵犯憲法保障的權利,本案被告連被害人是誰都不知道 ,只有書證,彷彿在秘密證人指述下就成罪,嚴重侵害訴訟權。 本案被害少女案發時走在路上,遭人擄走性侵,結束後再被丟回原地,下體流血、內褲沾 上精液,她馬上通知母親並就醫治療,當下未比對出符合嫌犯的DNA,過了1年10月,曾男 因另案被採集DNA,兩者比對後發現是同一人,全案宣告偵破,但少女身心受創,不願到 庭作證,曾男則認為自己在不知道被誰指控性侵的情況下就被定罪,防禦權遭侵害,聲請 釋憲。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57631 DNA都比對出來了,還想再見被害人的目的是?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5.1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580837678.A.4E3.html

crook0610: 律師到底在想什麼 02/05 01:38

yuran: $$ 02/05 01:38

dixieland999: 假設如果有案例是越想越不對勁呢? 02/05 01:44

crook0610: 在本案中並非如此 02/05 01:52

tengobo: 所以你到底有沒有性侵 還是不只這一個 02/05 02:01

kenryu: 垃圾人渣 防你個雞掰禦權啦 02/05 02:09

s2081332: 三樓在釣魚不要嗆他 02/05 03:34

s2081332: 不然就換我們在法庭行使防禦權了 02/05 03:35

hebemike: 被告的人權意在避免冤案 02/05 08:36

k1400: 我記得有釣魚釣到律師的,有興趣的釣友可以試試看 02/05 08:37

zxcv4321: 法匠 02/05 08:53

histing: 律師為了錢可以講這種話 02/05 09:16

gameking: 老天給過他一次機會了 誰叫他另案又要被採DNA 02/05 09:27

wike: 只有兩人知道真相 那出來詰問也是各說各話 無助事實釐清阿 02/05 09:28

wike: 至於舉證困難 則用科學的DNA就能技術克服了阿 02/05 09:30

wike: 另一方又會說有DNA檢體 不能確認是否發生關係阿 02/05 09:34

wike: 會不會被害人是惡意報復被告 所以亂告亂說等等等 02/05 09:35

wike: 這時候監視器、通訊軟體:當我們在做甚麼 02/05 09:36

wike: 是兩情相願,私人糾紛來亂告,通常查看通訊內容有助釐清 02/05 09:38

wike: 漏字補充--另一方又會說有DNA檢體 不能確任是否"非自願" 02/05 09:40

wike: 有人因交往後續產生嫌隙 結果法官看了通訊軟體 又查看 02/05 09:43

wike: 雙方約定要去哪吃飯 去哪玩等等的活動 然後有照片有監視器 02/05 09:44

wike: 也能明白這不是非自願的阿 02/05 09:45

frogman1128: 律師黑心的,本來就是垃圾 02/05 09:45

hedgehogs: 法律是保障所有人,怎能用這個不一樣來選擇性使用 02/05 10:10

k2065k: 不知道被誰指控性侵,到底性侵幾個 02/05 10:39

andyd: 法匠就是社會亂源,只會讀書考試何不食肉糜 02/05 11:49

hellomotogg: 被擄走好恐怖.... 02/05 12:06

JessyMessy: 到底強暴了多少人 02/05 13:22

bonbbon: 這就是台灣法律,作奸犯科的人才有人權啊 02/05 13:47

ctx1000: 恩 收錢辦事阿 02/05 14:45

denzheg: 只有犯人有人權,被害人有沒有就沒人管了... 02/05 15:10

althea0628: 律師法官有時最好摸著良心 不然後代也是報應下場 02/05 17:10

projectd7983: 下次換律師了 嘻嘻 02/05 18:21

oneIneed: 看推文真的一堆白痴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無罪推定都忘了 02/05 18:25

oneIneed: 倒果為因罵律師 你鄉民是因爲這個案件已經知道對方有性 02/05 18:25

oneIneed: 侵 在完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 不能詰問本來就是侵害被告 02/05 18:25

oneIneed: 權利 02/05 18:25

fanchi703: 台北律師公會律師王怡婷反駁...自古女人為難女人果然 02/05 18:39

fanchi703: 是至理 02/05 18:39

hotwingking: 律師挺防禦權也要看個案啊 這證據充份有DNA的 02/05 19:41

hotwingking: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無罪推定 你確定要拿來這案子講? 02/05 19:43

iampig951753: 當律師不為了錢,不為了客戶? 02/06 04:26

fishfishtt: 可能不知道擄走多少人性侵了,所以不知道誰告 02/06 05:54

Tawara: 羅士翔 02/06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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