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13歲少女稱遭性侵5次 頭次反抗後來說「好,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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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rz44444 (與其生下8+9倒不如不要生~~)
時間 2021-03-27 17: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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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347239 2021-03-27 06:47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男子阿力(化名)借住在女友小春(化名)住處,趁機多次玷辱小春的13歲妹妹小秋(化 名),小秋第一次遭性侵時反抗拒絕,後來阿力邀她做愛,她說「好,隨便」,經被害人 告訴老師報警處理,阿力在警詢時認罪,檢察官偵訊時阿力否認不法,法官不採信,台中 高分院依姦淫幼女罪將他判刑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力於2018年6月至8月間,因故借住在女友小春家裡,明知小春的妹妹小秋 未滿14歲,同年7、8月間性侵被害少女。 被害少女小秋證稱「阿力是我姐姐的朋友,他在2018年6 月底至8 月期間有居住在我家, 大約居住2 個月,我與他發生過5 次性行為」。「第一次發生性行為在我家,當時家中只 有我與他,我準備要洗澡,他就問我要不要跟他發生關係,我當時拒絕他,也有推開他表 示反抗,但他體型很龐大,就硬把我拉到床上,過程中我都有說不要」。 小秋又證稱「第3 次發生是在2018年7 月下旬,地點是在我住家,當時我、我奶奶在家, 我準備要洗澡,他問我要不要跟他發生性行為,我當時說:『好,隨便』,因為我覺得都 已發生過性行為了,反抗也沒有用,所以我就答應他了」。 阿力在警詢中坦承與小秋發生性交行為;檢察官偵訊中供稱「之前警察問我時,我會說有 是因為我當時感冒、昏昏迷迷」等語;一審審理中供稱「警察一直反覆問我,我說沒有 ,講過一遍二遍,一直重複問,那時我不知道刑期有多久,我就想算了,想不開亂講」。 一審依姦淫幼女罪將他判刑3年6月,阿力不服上訴,二審認他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可 上訴三審。 -- 為了真愛而性交所生下的人才是真正的人~~ 為了滿足慾望而性交所生下的人其實是修羅(8+9,髒東西)~~ PS:因為是髒東西(低等靈,ex動物靈,孤魂野鬼..)入靈所以也叫髒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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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gun: 這個檢察官應該要上訴才對高分院這個見解會被打臉 03/27 18:10

applebird: 台女第一次發現做愛很爽,難怪會一直爽,之後還有錢賺 03/27 20:34

applebird: ,穩賺不虧 03/27 20:34

rs2016: 13歲就懂這些。厲害了 03/27 20:39

yangdemi: 判幼性交罪而不是加重強制性交,代表法官認證合意性交 03/28 20:11

NingK: 樓上拜託多讀點法律書 03/29 08:21

diyaya: 笑死 去查一下刑法221、222條再來說法官認為合意性交的事 03/29 16:09

diyaya: 好不好XD 03/29 16:09

hedgehogs: 她心理已經崩了,樓上那些什麼心態 03/29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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