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色男啪啪13歲小女友 因這原因免入獄...

看板 sex
作者 aaaaaaaaaaac (hello stranger)
時間 2019-03-03 19:42:30
留言 6則留言 (2推 0噓 4→)

自由 色男啪啪13歲小女友 因這原因免入獄...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一名陳姓男子與13歲女友小婕(化名)發生性關係,被檢 察官以未滿14歲人性交罪起訴,屬3-10年之刑,但法官認為小婕的臉書寫著14歲,可能讓 陳男誤解已滿14歲,因而改以較輕的對14-16歲之人性交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 免坐牢,高等法院日前維持原見解,駁回檢方上訴。 2016年間,18歲的陳男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小婕,獲悉她家無人,便提議到她房間聊天 ,聊著聊著開始滾床單,陳男見小婕未反抗,進一步要求發生性關係,小婕回答「都可以 」,陳男遂把她的衣服脫光,偷嚐禁果。 完事後,小婕雙親陸續返家,小婕擔心事情曝光,趕緊把父母支開外出,留陳男隻身躲在 家中,陳男見屋內無人,倉皇逃離。 小婕初嚐人事,心情複雜,雙親發現異狀追問,得知上情,怒不可遏,堅持提告。 陳男到案否認性交,還強辯是小婕喜歡他,主動抓他的手摸胸部與下體,雖然覺得委屈, 但願意以5萬元和解;小婕父親不滿愛女遭辱,拒絕和解。 惟檢察官指出,小婕與陳男為情侶關係,沒有誣陷他的必要,認定雙方發生合意性交;檢 察官又發現,雖然小婕同意發生性關係,但案發時年僅13歲,陳男觸犯的是刑法227條第1 項「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予以起訴。 案件到了法院,法官認為小婕當時確實未滿14歲,不過她在交友軟體上寫著14歲,確實有 可能讓陳男誤認已滿,依「所犯重於犯人所知或相等者,從其所知」法理,變更起訴法條 為同條第2項「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判 地板刑期6月,可易科罰金。 檢察官不服上訴,指陳男知道小婕的生日,理應知悉她未滿14歲,且犯後態度惡劣,反控 是小婕單戀他,毫無悔意,對女方造成二度傷害,只判6月有違罪刑相當法則。 高院審理後認為,檢察官上訴未提出新事實或新證據,也沒有指出原審認定如何違背經驗 法則或論理法則,上訴難認有理。 高院又查詢妨害性自主罪量刑資訊系統,發現原審量刑與其他案件並無過輕之處,因而認 定原審判決無違法或不當,駁回檢察官上訴,仍可上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15068 呷幼齒補眼睛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77.1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551613353.A.C89.html

neko9: 五樓喜歡幼齒甲甲 03/03 20:00

smellyder: 蓋 03/03 20:28

TurTao: 再蓋 03/03 21:04

virgil246: 蓋 03/03 21:09

tokeep: 14歲對18歲來說不算幼齒吧,4歲還勉強算 03/03 21:44

alexleu: 法院真是善解人意,難怪司法需要改革 03/04 12:22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