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叔嘿咻高一女10次奪初夜

看板 sex
作者 Scorpio (天蠍座)
時間 2017-09-02 22:05:35
留言 18則留言 (11推 4噓 3→)

ETtoday 大叔嘿咻高一女10次奪初夜 要求「丟掉SIM卡」拐逃家 台中一名40歲施姓男子,2015年間透過通訊軟體認識台南15歲高一少女,竟慫恿少女逃家 ,還教導她把手機SIM卡丟掉,避免被家人追蹤,並在少女離家期間與她上床10次。少女 離家11天後自行搭火車回台南,向家人坦白與網友發生性關係,家人才報警處理。台中地 院依妨礙性自主、和誘等罪嫌,判施男6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施男2015年7月間,透過LINE通訊軟體群組認識15歲單親少女,同年9月,少女 向施男透露祖母住院開刀,姑姑到醫院照顧祖母,父親則要上班,家裡只剩她一人。施男 認為少女年幼無知,有機可趁,便提議可以到台中玩,誘使她離家。 少女因此與施男相約同年10月1日中午在台南火車站見面,再一起搭火車返回施男在台中 的租屋處。為了避免少女家人發現行蹤,施男還要求少女把手機SIM卡丟掉;直到同年月 11日上午8時30分,少女才獨自搭車回台南。 這段時間內,施男自10月2日至6日止,以每天2次的頻率,在未違反少女意願情況下,以 生殖器進入她口腔、下體和肛門的方式,與少女發生性關係10次得逞。少女回台南後,向 家人反映遭性侵而報警處理,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將施男起訴。 施男則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因為少女要來台中,自己就提供住處給她,且少女住在台中的 這段時間,自己除了周日和周一外,每天都去上班,沒有與少女發生性關係。 法院審理時,少女證稱在與施男發生性行為之前,從未與其他人發生過性行為,這是第一 次。驗傷單則指出,少女的處女膜有傷痕,法官認定是與施男性交所造成。 法官審理後認為,施男明知少女未滿16歲,卻誘使她脫離家庭,且先後與她發生10次性行 為;妨害性自主部分,10罪各處10月有期徒刑,和誘少女脫離家庭,處1年6月有期徒刑, 合併應執行6年10月。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902/1002890.htm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2.7.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504361138.A.5E1.html

AppleOuO: 所以證據呢 09/02 22:10

kneehanpain: 這種案件是不是大多都只憑女方證詞就可以被定罪? 09/02 22:17

rukawa28: 這男的百密一疏 嘖嘖 09/02 22:18

ghostl40809: 這個事情當初女生失聯時 09/02 22:19

ghostl40809: 爸爸好像有在新聞上請大家幫忙找? 09/02 22:19

tonyboxqq: 說實在精蟲衝腦真的都有病 09/02 22:20

funliung: 雖然不認為男方是好人...但是證據呢? 09/02 22:28

lpbrother: 樓下一晚十次 09/02 22:45

GLung: 如果滿17男的有罪嗎 除了打過炮事實外 其他有根據嗎? 09/02 23:12

osuv: 剁掉熱 09/02 23:15

a1277034: 未違反少女意願,但少女回家後表示遭性侵?? 09/03 10:32

Deager: 口腔下體肛門.....… 09/03 11:10

worldqq: 撇開事實,感覺每次這種事件都憑女方一面說辭就能定罪 09/03 12:48

blacklucky02: 第一桶金 09/03 15:33

ziggyzzz: 未違反少女意願 然後回家說被性侵?? 09/04 02:16

crow3388: 未滿16父母就是可以吉你,管你意願不意願。 09/04 21:18

Android16: 只要女方說的出對方大小就差不多GG了 09/10 04:29

Android16: 誘拐的部份很容易查 09/10 04:31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