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自戀狼師性侵2少女 遭地檢署追償7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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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rocus (哪來的)
時間 2016-04-02 10: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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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戀狼師性侵2少女 遭地檢署追償76萬 2016年04月01日14:56 蘋果日報 新北市一名曾犯性侵案獲假釋的43歲鄭姓男子自稱「拳皇」、「帥生」 ,2012年在弟弟開設的補習班擔任導師期間性侵、猥褻 3名國中少女, 遭判刑20年確定已入獄,期間新北地檢署核准兩名被害人各40、36萬餘 元犯罪被害補償金,再向鄭男提告求償,新北地院今判鄭男須賠償檢方 76萬餘元。仍可上訴。 鄭男2009年假釋出獄,隔年開設補習班的弟弟卻找鄭男前去擔任導師。 2012年 7月,鄭男和補習班國二少女A在辦公室後的沙發床,轎車內以 及汽車旅館,口交、性交共10次。同時間,鄭男還劈腿另名國二少女B ,在沙發床猥褻她,共計11次。 同年10月,鄭男發現另名14歲國中少女C擁有價值 1萬多元的手機,追 問下得知該少女竊取家中金錢購買,反而拿來要脅,恐嚇將告訴父母, 逼少女替他口交並性交,成為第3名被害人。 被害人A、B經向新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申請補償金 分別獲核准40萬3千餘元、36萬5千餘元後,新北檢轉向鄭男求償並獲勝 訴;另全案的民事賠償部分,鄭男、弟弟曾跟被害少女A談妥 3百萬元 和解,但兩人付了20萬元後反悔,少女A提訟獲勝訴,兄弟仍須履約賠 償 280萬元。另經新北地院也判決鄭男、弟弟須連帶賠償少女B及父親 ,共60萬元。(孫友廉/新北報導) 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401/829829/ ( ′︵`) -- Warning 警告:你的肝在你體內 它非常的火 ______ 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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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aju: 不懂耶 這些女的不是自願 不算性侵吧? 04/02 10:31

koes2005: 這樣還能開補習班,,可怕 04/02 10:35

rubykry: 法律上16歲的未成年人根本無所謂「性自主決定權」所以就 04/02 10:39

rubykry: 算是自願還是會判刑事妨害性自主罪~~ 04/02 10:39

dayaju: 謝謝樓上開示~~~ 04/02 10:45

YCC28: 43歲… 04/02 10:48

rosy0911ya: 長知識 04/02 11:21

porterlevis: 300萬和解 04/02 11:22

j3307002: 300萬和解XD 04/02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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