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16歲女簽性奴契約 生2子 禁劈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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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時間 2016-03-24 1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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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324/37125770/ 40歲惡男以裸照要脅 竟輕判3月 2016年03月24日 【林泊志╱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男子欲逼前女友復合,竟以握有裸照要脅,逼女友簽下性奴契約, 除履行夫妻義務,還要求不可劈腿,甚至要幫他生兩個小孩,若不履約得賠五百萬元, 女子擔心裸照外流無奈簽下,去年兩人吵架後,楊男故伎重施再次逼簽性奴契約, 還提高違約金為兩千萬元,賴女再也無法忍受而報警, 宜蘭地院昨依強制罪將男子判刑三個月。 判決書指出,男子楊朝凱(四十歲)三年前透過網路遊戲認識當時僅十六歲的賴女, 進而成為男女朋友。 十個月後賴女要分手,楊男約賴女至汽車旅館談判,聲稱握有賴女熟睡時裸照, 進而脅迫賴女簽下離譜的性奴契約。 若違約須賠2千萬 判決書指出,楊嫌除要賴女不得與他人有情感或肉體上曖昧,還須依楊男需求滿足他, 並無條件配合履行夫妻義務及同居,合約期間還要替楊生兩個小孩,生完小孩後三年, 合約才算完成,違約須賠償五百萬元。 賴女憂裸照外流,只好簽下性奴契約。 去年三月兩人吵架後,楊男又拿出另紙「性奴契約」逼賴女簽下,內容要求不得分手, 也不能與人曖昧、劈腿或通姦,否則得負法律責任, 並增加期滿後女方主動放棄金錢、精神損失及小孩監護權, 還要求「善盡愛家人、愛對方義務」等,而且賠償金提高為兩千萬元。 賴女為求脫身只好簽約,事後賴女由家人陪同報案告楊男性侵。 辯想確保女友專情 賴女指控,簽性奴契約時就已不想跟楊男交往,但擔心裸照被散布,才無奈簽約。 但賴女控性侵部分,檢方認為當時兩人為男女朋友, 無法證明楊男違反賴女意願發生性關係,因此妨害性自主部分未起訴, 但楊男逼簽性奴契約,仍涉恐嚇罪嫌。 楊男到庭雖辯稱是賴女劈腿後又回頭找他,才要求簽切結書,且經賴女同意簽的, 內容主要是賴女承諾不再劈腿。 但承審法官認為楊男逼簽約目的是要求繼續交往及同居,係涉犯強制罪, 因此將楊男兩度逼簽性奴契約行為,判刑三個月,並易科罰金九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違反公序良俗無效 律師林國漳表示,楊男與賴女簽訂的契約,明顯違反公序良俗,無法律效力。 所謂公序良俗範疇不脫民眾所認知的一般道德與風俗觀念。 但林國漳說,道德風俗會隨時空環境轉變,如早年穿比基尼會被認為傷風敗俗, 如今卻是很平常的事,過去有些公司招聘女職員時, 會在契約中明定婚後或生產後女職員得離職,但此類契約因違反兩性平等原則, 並無效力。 誇張契約案例 2015/08 .基隆林姓色房東見一名女租客經濟拮据,騙她簽「性愛契約書」, 規定口交、手淫等,還企圖性侵她,被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2015/07 .高市一名男子借4萬元給年輕女子應急,要女子簽約, 沒還錢就得「侍候」債主3天抵債。 男子被依重利罪送辦 2015/06 .宜蘭鐘姓男子20年前猥褻、性侵房東6歲孫女,逼簽「用身體償還20次」的契約, 被害人長大後報警,鐘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5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 -- Q 臺灣人的需求金字塔 ◢◣ 安全、無毒的食物 S 有錢結婚生養小孩 W ◢████◣ 買得起的房子 E ◢██████◣ 被老闆當人看 E ◢████████◣ 下班還來得及和親友吃晚餐 T ▄▄▄▄▄▄▄▄▄▄▄ 租得起房子 找得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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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hihyao: 老屁孩 03/24 13:10

taipin123: 三個月 03/24 13:37

congra: 隨便判 03/24 13:39

LeeAnAn: 都可以當父女了 03/24 13:56

kakarrot: fuxk 03/24 15:58

poi67856: 16… 03/24 23:30

jackycheny: 爽翻了 03/26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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